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什么)其他

律临 2023-05-29 10:40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是执党兴国。

国家发展战略的整体构想,既从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安全的功利性目标出发,也从哲学观念更新和人类文明进步的理性化目标出发,几乎是全方位地涵盖了“自然、经济、社会”复杂系统的运行规则和“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位一体的辩证关系,并将此类规则与关系在不同时段或不同区域的差异表达,包含在整个时代演化的共性趋势之中。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国家的战略,必然具有十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哲学内涵。

面对实现其战略目标(或战略目标组)所规定的内容,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要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具体条件,去规定实施战略目标的方案和规划,从而组成一个完善的战略体系,在理论上和实证上去寻求国家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满意解”。 从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出发,其体系具有三个最为明显的特征: 其一,它必须能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发展度”,发展度强调了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动力特征,即判别一个国家或区域是否在是真正地发展?是否在是健康地发展?是否是理性地发展?以及是否是保证生活质量和生存空间的前提下不断地发展? 其二,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协调度”,协调度强调了内在的效率和质量的概念,即强调合理地优化调控财富的来源、财富的积聚、财富的分配以及财富在满足全人类需求中的行为规范。

即能否维持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平衡?能否维持效率与公正之间的平衡?能否维持市场发育与政府调控之间的平衡?能否维持当代与后代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平衡? 其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持续度”,即判断一个国家或区域在发展进程中的长期合理性。持续度更加注重从“时间维”上去把握发展度和协调度。

建立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所表明的三大特征,即数量维(发展)、质量维(协调)、时间维(持续),从根本上表征了对于发展的完满追求。

2.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什么关系

1.党内法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引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引领依法治国正确政治方向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国家治理制度规则中的一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要针对制度“笼子”的薄弱环节,进行废、改、立、释,提高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制度成为规范秩序的利器。

2.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律建设的重要保障。从党组织的构成主体来看,没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很难保障。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组成了中国社会架构,囊括了社会各界的众多精英,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掌握着国家政权的核心权力,党自身的法治意识和进程,直接决定着国家的法治意识和进程。从党组织自身的要求来看,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作为既是执政党中普通一员,又是普通公民双重身份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言一行都有示范效应。面对反腐新常态,如何更好地发挥党内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把党的法治理念和价值烙入全体党员干部脑中,以8600多万个体的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的法治觉醒,值得深思。

3.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并存关系。从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来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法治中国”的防线之一。“法治中国”的四道防线分别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各种国家法律和行为规则;政府机关所确立的各种公共政策;以法律为中心和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机构。而且,现实中党依法执政与政府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主渠道。从“法治中国”的实践来看,应该更加重视党内法规。30多年来,过分强调立法和司法两个系统,忽视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结果很容易将党的领导及其法规置于法治对立面。“八项规定”出来后,司法并未独立,法律并未增加,但是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现代法的范畴来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现代法的范畴不仅包括国家法,而且包括社会法和国际法,不仅包括硬法,而且包括软法。“党内法规”显然属于社会法和软法。随着公民社会日益成长,国家法和硬法的比重开始逐步降低,社会法和软法比重开始增加。从“法律多元主义”的角度看,国家律法之外,应包括党规党纪、宗教戒律、公共道德、伦理准则、社会风俗等更为广阔的多样化规则。

4.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互补关系。从“党内法规”特点来看,党内法规具有国家法律的因素。党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等国家公权力。对国家的领导和对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这里的“法”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而且包括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理应是调整规范党内事务的,但对党务的调整必然影响和涉及到国务。如此看来,党内法规同时具备了国家法和硬法的一些因素。从国家法律精神的转化来看,党内法规具有国家法律试验田的作用。党可以将党章明文确认的思想、指南等通过入宪的形式,将自身的执政理念内化为国家法律的精神,并通过党自身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健全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始终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方向。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来看,党内法规具有国家法律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国家法律难以介入的伦理道德行为领域,党内法规可以发挥行为规范的特别作用。

3.党的方针、基本路线

党的方针:政治上:依法治国。

文化上: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科技上:科教兴国。

对台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党的政策:人民当家做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政策:"一个中心"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这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这是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二项义务的主要内容。

这一规定,是由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当前,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员履行这项义务,首先是要学习领会并且认真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的基本路线。

其次是要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改革 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 发挥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扩展资料中国共产党的名称由来:1920年8月,陈独秀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早期组织。

1920年9月1日,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的《对于时局之我见》一文中,曾称“吾党”为“社会党”,后来才改称为“共产党”。最早提出“中国共产党”这一名称的是蔡和森。

1920年8月13日和9月16日,正在留法勤工俭学的他,在给毛泽东写的两封信中,详细地研讨了共产党问题,提出:“先要组织党??共产党,因为它是革命运动的发动者、宣传者、先锋队、作战部。”他在对西欧各国共产党特别是俄国共产党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建党步骤,其中包括“明目张胆正式成立一个中国共产党”。

在此前后,陈独秀在上海,李大钊、张申府在北京也通过信函讨论了党的名称问题,决定采用“共产党”作为中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名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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