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女子为4只宠物狗立遗嘱 专款专用引发热议婚姻家庭

中华网 2025-06-03 05:03

近日,广州一名52岁女子立遗嘱,将10多万元留给家中的四只宠物狗,此事引发热议。这名陈姓女子离异后与儿子相依为命近20年。她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并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给家中的四只宠物犬,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爱宠生活的费用支出。儿子冯先生表示,这些小狗都是从外面捡回来的,他们视它们为家人,因此他理解并支持母亲的做法。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律师解释说,宠物不具有法律层面的独立主体身份,属于“物”,不能直接继承遗产。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部分款项留给养宠物使用,由遗产管理人实施照护宠物的职责,实行专款专用。如果形式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责任,陈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遗产管理人追责。

若想立遗嘱将部分遗产款用于宠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按照自身意愿和法律规定设立有效的书面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并对遗产管理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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