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其他

北屯在线 2023-02-16 06:13

1.企业规章制度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XXXX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XXX 130602640913***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 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

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

2.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

3.如何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

原发布者:龙兴天下

如何完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我们通常说的企业管理是企业经营的基本保障,有经营规划,才能有管理,所以企业规划的第一步不是落实制度的问题。而是要建设合理高效的管理模式的企业规划问题。一、什么是企业管理?企业管理一词有许多定义,这些定义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来的,也仅仅反映了管理性质的某个侧面。为了对企业管理进行比较广泛的研究,而不局限于某个侧面,我们采用下面的定义:企业管理是企业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更好地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这个定义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说明了企业管理采用的措施是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这五项基本活动。这五项活动又被称之为管理的五大基本职能。每个管理者工作时都是在执行这些职能的一个或几个。简言之,计划职能包括对将来趋势的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建立目标,然后要制订各种方案、政策以及达到目标的具体步骤,以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国民经济五年计划、企业的长期发展计划、以及各种作业计划都是计划的典型例子。组织职能一方面是指为了实施计划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结构,该种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计划能否得以实现;另一方面是指为了实现计划目标进行的组织过程。比如,要根据某些原则进行分工与协作,要有适当的授权,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等等。组织对完成计划任务具有保证作用。控制职能是与计划职能紧密相关的,它包括制定各种控制标准;检查工作是否按

4.如何建立、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首先,要明确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要依法合规,与国家现行律法冲突的将不受法律保护。

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物权法》以及金融类法律、知识产权类的法律、税收类的法律等等。 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制定主体要适格、内容要合法、内容要合情理、内容不能违反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应经民主程序制定、经过公示才有法律效力。

规章制度内容条款要合理,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从细节处着手。 一要重点关注企业内控环境情况,包括: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分工;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及受教育情况;企业文化建立情况。

二要加强制度执行力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能否发挥其效能,执行是关键,因此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是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增加企业的价值和改善企业的经营。

扩展材料: 企业制度是指企业作为一个有机组织,为了实现企业既定目标和实现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在财产关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

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 1、产权清晰 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两层含义: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4、管理科学 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

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制度。

5.如何建立、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首先,要明确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要依法合规,与国家现行律法冲突的将不受法律保护。

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物权法》以及金融类法律、知识产权类的法律、税收类的法律等等。

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制定主体要适格、内容要合法、内容要合情理、内容不能违反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应经民主程序制定、经过公示才有法律效力。

规章制度内容条款要合理,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从细节处着手。

一要重点关注企业内控环境情况,包括: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分工;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及受教育情况;企业文化建立情况。

二要加强制度执行力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能否发挥其效能,执行是关键,因此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是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增加企业的价值和改善企业的经营。

扩展材料:

企业制度是指企业作为一个有机组织,为了实现企业既定目标和实现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在财产关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

1、产权清晰

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两层含义: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4、管理科学

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企业制度

6.企业规章制度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XXXX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XXX 130602640913***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 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

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

7.公司的规章制度样板(含表格)

目 录 一、总则 二、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五、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六、员工培训 七、劳动定额管理 八、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九、劳动纪律 十、奖惩 十一、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另行规定)第三条 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招用劳动者时,需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新员工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前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人力资源部验原件留复印件;无相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员工应提供相关证明。第七条 接到公司的录取通知后,新员工即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体检事宜,最晚要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领取体检表格并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公司将随时决定终止录用,因个人故意拖延体检时间或隐瞒体检不合格结果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录用。

第八条 新员工报到时应交3张1寸照片及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工作证、医疗保险病历本、开工资帐户。第九条 体检等录用条件符合后,企业予以录用。

录用后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档,调档同时转入社保关系;档案调入公司的员工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做兼职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不得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三章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含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十三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174小时。

第十四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每月1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2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八条 员工病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但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九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6)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7)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8)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

8.企业为什么要建立规章制度

仅供参考:规章制度的主要作用:1、正常管理与危机管理的有效组合。

2、工作性管理与非工作性管理的有效组合。3、调动积极性与有效控制的有效组合。

4、有形资产管理与无形资产管理的有限组合。5、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有效组合。

6、管理模式的组合。企业制度:民营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全世界中小企业竞争中,只有少数私营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得以延续和发展。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私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对私营企业实施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是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将构成私营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环节。 全世界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在生生灭灭,只有少数私营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得以延续和发展。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私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对私营企业实施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是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将构成私营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环节。第一,企业管理制度---我国私营企业治理模式的现实分析 企业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而言,其治理采用的是一种典型的家族治理模式。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企业的所有权主要掌握在由血缘、亲缘和姻缘为纽带组成的家族成员手中,主要经营管理权由家族成员把持,企业决策程序按家族程序进行。家族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企业决策家长化;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较弱等。

私营企业采用家族治理模式,在企业发展的初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加快企业的决策速度,因而是有效率的,对企业的成长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一旦企业规模扩大,产业资本日益社会化,家族治理模式所具有的缺陷便暴露无遗,而且这些缺陷逐渐成为阻碍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家族治理模式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管理制度---家族股东“一股独大”,损害了广大小股东的利益。 在私营企业中,企业创业者或其家族作为大股东“一股独大”,控制着企业的所有权和主要经营管理权,并主导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家族外的小股东由于人数众多,人员分散,所持股份少,一般很难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就由掌握企业控制权的家族成员围绕着家族的利益展开,而很少 围绕包括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利益展开。另外,在小股东不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的情况下,家族控股大股东或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严重地损害了广大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第二,企业管理制度---个人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不分。在我国私营企业中,企业法人所有权深受家族个人所有权的干扰和控制。

对于私营有限责任企业而言,企业组织只是一种形式,私营企业并没有按规范的法人企业来运作,没有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来保证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私营企业个人财产所有权,在企业的经营和继承问题上,对企业法人所有权进行大量的干预和控制。

第三,企业管理制度---企业主“家长制”作风严重,高度集中化的管理方式排斥人力资本的民主参与和决策。在我国私营企业中,这种“家长制”决策机制固化了私营企业主的“心智模式”,使他们变得更加专制和跋扈。

这会不断加大企业主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而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的成长更多地依赖于知识和人力资本,依赖于人力资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决策。

市场里的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而排斥人力资本民主参与决策的私营企业主的“家长制”作风,必将越来越阻碍私营企业的发展。第四,企业管理制度---注重从“内部”选拔经营管理人员,排斥“外部”人才。

在我国家族式经营色彩浓厚的私营企业中,员工往往被分为“自己人”和“外人”两个部分。企业主在比较重要的位置上安排的都是“自己人”,除极少数情况外,“外人”是很难得到这些位置的。

这主要源于企业主个人及其家族对“外人”缺乏信任感,认为自己人忠诚可靠。这种“任人唯亲”的用人模式,容易引发私营企业对人才持续性增加的需求与家族式单一稳定的供给之间的矛盾,其突出表现为:人力资本输出渠道狭窄,使得私营企业仅靠原来的家族成员已难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人才来源单一,所受教育背景趋同,获取社会信息量较小,容易导致思路狭隘;加上家族成员掌控企业较多的资源,无意间也容易形成排挤外来人才的行为,使外来人员难以融入团队,缺乏对企业的认同感。

第五,企业管理制度---对外融资难度增加。银行在贷款条件上,对私营企业往往设置较高的“门槛”,企业很难从它们那里获得源源不断的贷款。

因为,当获得一些外部资金如银行贷款时,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经营策略就有可能改变。贷款投资于风险大、收益高的项目,如果赢利了,可以归还银行本息,自己也有较大的利润;如果亏损了,那么大部分风险将由银行承担。

由于我国的法律执行效率很低,银行胜诉,而法院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

9.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

公司法(部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4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八条【公司名称】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第九条【公司性质改变】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十一条【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转投资】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公司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八条【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10.如何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原发布者:微力试卷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司主要规章制度篇一:一个完整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一个完整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如下内容:第一:人事管理制度包括:1、招聘管理制度2、培训管理制度3、绩效管理制度4、薪酬福利管理制度5、考勤管理制度6、离职管理制度7、加班/请休假管理制度8、人力资源规划管理9、公司组织架构10、各岗位说明书11、人事调整管理制度12、人员/岗位定编管理第二:行政管理制度包括:1、员工手册2、印章/证照管理制度3、食堂管理制度4、宿舍管理制度5、保安/门卫管理制度6、卫生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办公用品管理制度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制度11、着装管理制度12、文件管理制度13、合同管理制度14、出差管理制度15、奖罚管理制度16、车辆管理制度17、会议管理制度18、费用管理制度19、各部门管理制度20、操作规程21、工艺流程22、设备管理制度23、6s管理制度24、保密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流程+相关表格+人资规划篇二:《公司规章制度》小公司目前最好的范本公司规章制度一、公司形象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业务。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接待,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5、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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