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住宅强奸判几年?刑事案件

西安律师 2021-12-12 03:53

当前位置据了解,王某宏出生于1993年,属于“90后”。2015年8月30日16时许,被告王某宏进入被害人杨某(女,95岁)家中,用长凳将被害人打昏,并强迫其与之发生性关系。

24日,记者从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审查起诉被告王某宏涉嫌强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一案时,市中区检察院依法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改为强奸罪,提起公诉。经过依法审判,中央地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伟11年零6个月监禁。

据了解,王某宏出生于1993年,属于“90后”。2015年8月30日16时许,被告王某进入被害人杨某(女,95岁)家中,用长凳将被害人打昏,并强迫其与之发生性关系。由于受害人拒绝供述公安机关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将事实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市中区检察院发现虽然受害人拒不陈述案情但从其家属获得的补充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的行为极不正常在事发后遭受了巨大的身心伤害。由于被告王对强奸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认的犯罪情节可以与被害人的异常表现、现场调查、伤害检查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他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法改为强奸罪,加上原来认定的另外两起强奸罪,属于法定重刑,应当量刑10年以上。

本案公诉后,市中区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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