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平台商品质量抽检规则规章制度

上海律师 2025-01-20 15:13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宗旨原则】商品质量管理是平台各项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是行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基石。为了提高政采云平台的商品质量,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提高采购人的采购体验,平台在各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启商品质量抽检,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抽检规则适用于政采云平台(域名:zcygov.cn)所有商品的质量抽检。

第三条【抽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直接购买商品、采购人提供商品、工厂/仓库中直接取样商品。

第四条【抽检流程】

第五条【检测方】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即国内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实验室。

第六条【检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检测项目(含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的执行标准、强制性条例和明示质量指标);供应商商品描述内容;平台明确的商品质量要求;注册商标。

第七条【抽检费用】抽检合格的商品,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买费用、物流费用、质检费用)由政采云承担;抽检不合格的商品,根据《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八条【判定标准】

(一)所检质量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商品质量标准、平台商品质量要求和供应商商品描述内容时,判定被抽检商品的检测结论“不合格”,否则,判定被抽检商品的检测结论为“合格”。

(二)当商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检测项目(含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的执行标准、强制性条例和明示质量指标),平台商品质量要求和供应商商品描述内容中关于商品质量及检测方法等存在不同解释时,按照从严管理商品质量的角度,依高标准、严尺度的原则,选择相关商品的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进行判定。

第九条【质检结果公示】政采云会将商品质检结果进行平台内推送,推送期一般为一周,并将质检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处理标准】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政采云将依据以下标准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进行处理:

(一)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下架处理;

(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抽检费用由该供应商承担;

(三)平台会将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上报给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处理执行】

为进一步保障平台的商品质量,政采云有权向相应区划的集采上报,并建议集采根据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中第十四条第二点中的同意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将视情扣减20分诚信分及橙色预警1次,自做出预警之日起暂停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暂停期为一个月。

第十二条【申诉】

政采云平台接受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和复验申请。

  • 复验样品:复验样品采用抽检样品的余样,余样在技术上无法复验的项目不予复验。

  • 复验检验方:复验时仍由初验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验。

  • 复验结论: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 复验费用:费用由申请复检供应商承担。

  • 不予复验的情况: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验的情况规定如下:


    1. 超过申诉期限的。

    2. 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

    3. 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规则自2022年11月12日生效。

如对《政采云平台商品质量抽检规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邮送rules@cai-inc.com。感谢各位采购人及供应商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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