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知识产权

杭州律师 2021-12-13 13:50

车工注册的“凤凰”商标,虽然也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2)未经注册的商标,在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虽然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因此,假冒他人没有注册的商标的,不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至第4款规定了以下与假冒注册商标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这三类行为虽然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故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这里特别要注意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装潢是商品包装上的装饰,装潢的目的是为了美化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而商标的目的主要在于区别不同生产者与经营者;装潢着力于渲染、美化商品,商标着力于显著性即区别于其他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商品的特征;装潢往往与商品内容一致,而商标不能与商品内容相同;装潢不是专用的,可以随时变动和改进,而商标是专用的,一般很少改变。当然,商标一般附着于装潢上,但只要商标不同,即使擅自使用他人商品的特有装潢,也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反之,如果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即使装潢完全不同,也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延伸阅读
  • 白象商标是营销巧思还是误导之嫌 消费者感受落差引发热议

    白象商标是营销巧思还是误导之嫌 消费者感受落差引发热议。近日,白象多半桶方便面的“多半”是商标这一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时原本以为“多半”是指面的分量比普通桶面多了半桶。然而,仔细查看

  • 白象方便面已注册数个多半相关商标

    6月5日,白象食品昨日晚间发布声明称,目前公司在售的“多半”产品是基于原70克面饼基础上推出的110-120克面饼的大份量产品。“多一半”是基于原60克面饼推出的100克面饼的产品。对消费者致歉并将尽

  • 白象回应多半袋面的“多半”是商标

    6月4日晚间,@白象食品 发布声明称,目前公司在售的“多半”产品,是基于原70克面饼基础上推出的110-120克面饼的大份量产品。“多一半”是基于原60克面饼推出的100克面饼的产品。“多半”商标申请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