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课程设计(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的作品目录)其他

南京律师网 2023-05-08 07:43

1.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的作品目录

绪论1 第一章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2 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2 一、法、法律、法规的概念2 二、法的基本特征3 第二节 我国的立法特征5 一、立法体制5 二、我国的立法程序6 第三节 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8 一、我国食品法律法规概念8 二、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9 三、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监督管理13 参考文献20 第二章 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21 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21 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21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1 三、《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21 四、食品安全法的意义22 五、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异同23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26 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26 二、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26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26 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8 五、产品质量法律责任29 第三节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30 一、计量法30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3 三、商标法35 四、食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6 参考文献37 第三章 标准概述38 第一节 标准化基础知识38 一、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38 二、标准和标准化的基本特征40 三、标准化的目的40 四、标准化的主要作用41 五、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41 第二节 标准分类和标准体系42 一、我国标准的分类42 二、标准体系46 第三节 标准的制定48 一、制定标准的一般程序48 二、编写标准的基本原则49 三、编写标准的要求50 第四节 标准的编写51 一、概述51 二、资料性要素的编写53 三、规范性一般要素的编写55 四、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57 五、分类、标记、标志和标签62 六、采用国际标准63 七、标准的代号和编号69 第五节 标准的实施、监督与管理73 一、管理体制73 二、标准的监督管理73 三、标准的宣贯与实施74 四、标准的修订76 参考文献76 第四章 我国的食品标准77 第一节 食品标准概述77 一、食品标准77 二、存在问题79 三、产品标准79 四、食品产品标准80 第二节 食品基础标准及相关标准81 一、名词术语类、图形符号、代号类标准81 二、食品分类标准82 三、食品标签标准82 四、食品检验规则、食品标示、物流标准87 五、食品加工操作技术规程标准89 第三节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89 一、食品卫生标准89 二、食品生产安全控制标准97 第四节 食品检验方法标准99 一、食品检验方法标准99 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标准100 三、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标准101 第五节 食品添加剂标准107 一、内容107 二、分类110 参考文献111 第五章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112 第一节 国际食品法典112 一、国际食品法典的发展历史112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13 三、国际食品法典116 四、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法典关系119 五、中国CAC工作开展的现状119 第二节 国际标准化组织120 一、ISO的概况120 二、ISO的组织结构121 三、国际标准的形成过程122 四、ISO9000122 五、ISO14000123 六、ISO22000124 第三节 其他国际组织126 一、世界卫生组织126 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29 三、世界贸易组织130 第四节 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132 一、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132 二、日本食品标准与法规136 三、欧盟食品标准与法规138 四、发达国家法规标准对我国食品贸易的影响144 参考文献145 第六章 认证与计量认证146 第一节 认证、计量认证基础概念146 一、认证146 二、计量认证148 第二节 认证与计量认证的发展概况151 一、国际认证发展概况151 二、国内认证发展概况152 第三节 计量认证的内容、对象和依据154 一、计量认证的内容154 二、计量认证的对象155 三、计量认证的依据155 第四节 计量认证的程序和评审准则156 一、计量认证的程序156 二、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160 参考文献162 第七章 食品生产的市场准入和认证管理163 第一节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163 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概念和类型163 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164 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165 第二节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165 一、食品市场准入内容与必备条件165 二、食品市场准入标志167 三、市场准入现场审查工作的要求167 四、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要求168 第三节 良好作业规范(GMP)169 一、食品GMP的意义169 二、食品GMP的基本精神170 三、推行食品GMP的主要目的170 四、食品GMP的基本原则170 第四节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170 一、发展历史及现状170 二、HACCP计划的前提条件171 三、七个原理172 四、体系验证173 第五节 无公害食品174 一、无公害食品概述174 二、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174 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76 四、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178 第六节 绿色食品178 一、绿色食品产生的背景178 二、绿色食品的概念179 三、绿色食品标准体系179 四、绿色食品的标志180 五、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程序181 六、绿色食品的管理183 第七节 有机食品认证183 一、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概念183 二、世界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发展183 三、我国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发展185 四、有机食品的认证程序186 五、认证标志与管理188 六、有机食品发展中心189 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异同189 参考文献190 第八章 食品标准与法规文献检索191 第九章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用分析。

2.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内容简介

《食品标准与法规》教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公布。

食品安全的问题涉及面非常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虽然《食品卫生法》将于6月1日起废止.com/zhidao/wh%3D450%2C600/sign=/.baidu,该法的实施是我国安全立法的一件大事、标准等工作仍有一个过程.com/zhidao/wh%3D600%2C800/sign=/,严重地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baidu.hiphotos。

特别是近几年先后发生的“苏丹红事件”、科技,对了解我国食品安全的建设过程有很大帮助,更重要的是影响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过几十年的努力.com/zhidao/pic/item/.hiphotos,本书对这些整合工作将会有很好的参考作用,由教育部高等院校轻工与食品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被批准列入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e.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kqb_img_alink"> 宝贝爱你椐X | 2016-05-31 08:38 评论。

3.怎么写食品法规标准

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本次全国“两会”上,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李永良提出《 完善食品标准法规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国家制定法规标准应广泛征集意见 李永良认为, 一些食品法规及标准由于在制作的过程中没有广泛征集行业和相关企 业的意见,导致其中部分食品法规和标准的操作性不强, 企业执行起来有很大困难,生产经营也受到较大困扰。 对此,他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在相关食品法规、食品标准发布前应广泛征集行业和相关企业的意见,以增加法规、标准的可操作性,减少执行难度。

提升服务意识 “企业如想了解或需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新增、修订的食品法规和标准,一般都需自行查找。”李永良说, 这样不但费时费力,而且不一定能及时查询到, 一些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就更无法查询。

另外, 颁布的部分食品法规、标准,也缺少指定的相应机构予以解释, 企业在理解有歧义时,往往咨询无门。 李永良建议,有关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提升服务意识, 对新实施的各项法规、标准, 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对下属相应机构或广大企业做好宣传工作。

成立?个专门的行政机构 李永良在议案中说,目前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近10个部门监督,尽管这些部门也有分工,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交叉重复的地方。 而且不同部门出台的一些行政法规或规定,由于未能得到有效整合, 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所适从。

李永良建议说,成立一个专门的行政机构, 负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辅导,将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职能分离开来, 划归到该新成立的机构中,进行统一管理。

4.结合我国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建设,如何保证食品安全

第一,落实企业和政府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指导。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与问责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敬业尽责,以对百姓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食品市场加大检查频率,拓宽覆盖范围,最好做到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的“零死角”。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第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整合食品卫生监督、质检、工商为主的政府职能部门资源,使各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有机衔接起来,让市场监管到位。

同时以食品行业协会为主导,带领企业坚定不移的执行与参与政府发布的各种类型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活动。 第四,还需努力提升社会的道德良心水准。

不为自身获利而去害人,这是最底线的道德标准,然而在利益至上的喧嚣时代,道德底线总是被轻易地放弃。在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我们显然更多强调市场的逐利性,而忽略了其道德性,很多时候,道德性的呼吁甚至被认为与市场的经济性格格不入,这不能不说是个认识上的偏差。

总之,食品安全问题要得到有效遏制,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真正调动起广大老百姓监督食品市场安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5.我是学食品的,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规和国标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1505-2007食用香精

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T 23784-2009 食品微生物指标制定和应用的原则

GB-T 5750.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NY 5316-2006 无公害食品 可食用花卉

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6.我国有哪些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九)超过保质期限的;(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条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第十二条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三条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

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第十五条 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必须经国务院卫。

7.与食品标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哪些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粮食收购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8.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有8个行政法规,57条部门规章. 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

延伸阅读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