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地交通事故

武汉律师 2021-12-26 12:41
刑事案件发生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是一般原则。但是,有一种犯罪,是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犯罪,比如省际长途汽车上发生的盗窃案。

从甲地到乙地,途中经过多个城市和地区。这种犯罪应该由哪里的公安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哪里的公安管辖这个问题,有以下4种答案: 1、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 由交通工具最初的停靠地公安管辖,是因为发现犯罪线索之后,尤其是当场抓获等,最初停靠地的公安机关可以及时处理。 2、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 有些犯罪行为,是犯罪分子离开交通工具后才发现,最初的停靠地对有关信息并不掌握,交通工具的始发地公安机关更便于把握原始信息。 3、必要时交通工具途经地; 必要时交通工具的途径地,是一个不特定数量的指向,只要经过了,都可以。 4、交通工具目的地。 有时交通工具的最初停靠地也许不具备相关条件,在目的地更便于固定和收集证据,目的地公安机关办理会更为方便。 发生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的刑事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案件,之所以规定了这四种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就在于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应该是无缝连接的,犯罪分子没有机会利用管辖的空挡来实施犯罪而不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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