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地交通事故
从甲地到乙地,途中经过多个城市和地区。这种犯罪应该由哪里的公安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哪里的公安管辖这个问题,有以下4种答案: 1、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 由交通工具最初的停靠地公安管辖,是因为发现犯罪线索之后,尤其是当场抓获等,最初停靠地的公安机关可以及时处理。 2、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 有些犯罪行为,是犯罪分子离开交通工具后才发现,最初的停靠地对有关信息并不掌握,交通工具的始发地公安机关更便于把握原始信息。 3、必要时交通工具途经地; 必要时交通工具的途径地,是一个不特定数量的指向,只要经过了,都可以。 4、交通工具目的地。 有时交通工具的最初停靠地也许不具备相关条件,在目的地更便于固定和收集证据,目的地公安机关办理会更为方便。 发生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的刑事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案件,之所以规定了这四种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就在于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应该是无缝连接的,犯罪分子没有机会利用管辖的空挡来实施犯罪而不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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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1、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侦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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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如何处置
一、涉外刑事案件如何处置,1、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1987年8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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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一学生致1死2伤后跳楼自杀
央视网消息:9月7日,河南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发布警情通报,9月4日下午,洛阳理工学院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纪某(男,该校学生)作案后跳楼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雷某(男,该校学生)经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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