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偷拍偷录可以作为证据吗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中偷拍偷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根据上述规定,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
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里取证,则不存在此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经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个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性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合法地采取“偷录偷拍”方式取得的公证证据应当是具有证据效力的,除要遵守《民诉证据规则》第68条之外,实践中还应特别注意取证方式要合法。
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是有关证据具有法定资格的标志,凡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取证方式,不问其内容如何,该种证据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法律上禁止任何人采用欺诈手段或者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而故意设置“陷阱”、“圈套”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从事一些民事行为,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照片是不能用作证据使用的。另外,应当明确,当事人所使用的有关设备必须是法律明确允许公民个人购买的那些录音机、录像机、照相机、录音电话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销售、购买或者使用的以及只有法定部门才能使用的特殊监听器材,都应视为非法使用监听器材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证明力的。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
男子闪婚闪离 索还百万彩礼
据@法治日报 10月19日报道,2023年5月,吴某(男)与李某(女)相识相恋,同年6月举行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9月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恋爱期间,双方曾互赠几十万元的衣物、奢侈品;订婚时,吴某还向李某给
-
相亲半个月后闪婚,妻子行为异常且持续服药,男子起诉离婚;法院: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两人婚姻关系
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方婚前隐瞒身患精神分裂症而登记结婚的婚姻纠纷案。2024年12月,田某(男)与张某经媒人曹某、杨某牵线相识。在媒人的介绍下,田某认为张某曾患抑郁症但已治愈,最多只
-
李嘉格车澈官宣离婚,称早已恢复朋友关系
刚刚,李嘉格发微博表示,“我和老车早已恢复朋友关系,感恩过往,彼此珍重。9月11日,有媒体曝出“车澈乃万街头拥抱”、“车澈街头小便”的视频,引发热议。新浪娱乐就此联系到车澈本人,他独家回应称为自己酒后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离异男拒付成年孩子百万留学费被诉10-28
- 男子闪婚闪离 索还百万彩礼10-21
- 民政局在中国农大设婚姻登记点10-18
- 妻子翻看亡夫手机发现其与女同学存婚外情,双方互相转账近百万10-13
- 丈夫务工后女子出轨结婚时的伴郎10-13
- “前妻”起诉要抚养费,经鉴定9岁儿子非他亲生!男子起诉索赔37万10-13
- 相亲半个月后闪婚,妻子行为异常且持续服药,男子起诉离婚;法院: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两人婚姻关系10-11
- 老公想带我参加多人游戏怎么办?10-06
- 三个人一起玩3P会不会很尴尬 违法吗?10-06
- 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 后悔后又起诉返还09-15
- 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09-12
- 女子丈夫身亡怀疑亲属私领遗体09-12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