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消费提示:预付订金不退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应学会维权环境保护
一、时事转播:
“双11”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纷纷采用多种方式吸引消费者。湖北省工商局通过梳理以往投诉举报重点问题后发布消费提醒,“消费者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订金不予退还”,这样的规定实际是霸王条款,消费者今后遇到此类问题,可留足证据来投诉。
据了解,“双11”网购期间,电商平台许多商家都会提前设置预付订金制度,要求消费者预付订金方可低价预购指定促销商品,而若消费者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订金不予退还。
二、工商局提示:
以格式条款规定预付款(订金)不退属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坚决予以抵制。消费者应详细了解网购平台及商家的“双11”促销规定,清楚红包、优惠券等的使用方式和期限。同时,与商家充分沟通,并注意保留促销宣传图片、活动细则、礼品清单、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等信息,防止商家事后不认账。
三、法律解读: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在该“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此外“规定”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你讲解的““双11”消费提示:预付订金不退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应学会维权”相关知识,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加重消费者责任。如果你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在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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