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法律顾问
今后如果投资黄金,就不能随便找个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资了。日前,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了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函,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
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函,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征求意见函还规定,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同时,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产品的宣传口径应与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的宣传口径保持一致。
同时,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黄金产品时,要向投资者说明产品特性,并提示产品相关风险。在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大量机构涌入黄金理财市场
分析师认为,该管理办法或源于最近一段时间不少机构涌入黄金理财市场所致。而这份文件并非完全叫停互联网黄金业务,或意在遏制黄金理财市场的风险积累。
实际上,尽管近年来黄金价格并没有傲人的走势,黄金理财市场相对小众,但是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平台都在设置有黄金的理财通道。尤其是一些草根类的黄金理财平台,其推出的黄金理财产品已经超出了传统黄金交易的范畴。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以黄金理财为由进行的借贷业务、租赁业务等,以规避相关监管;甚至是将加杠杆炒黄金的产品卖给没有投资资质的“小白用户”。业内人士认为,该文件或将针对这类平台进行清理整顿。
3000万准入门槛挡住创业型平台
此外,在这份征求意见函中,央行还明确规定了互联网机构的准入门槛。
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要由产品开发的金融机构一级法人主体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进行备案。
“目前BAT等巨头平台普遍选择代理金融机构合作的相关黄金产品,因此无论是注册资本金或是备案,应该不成问题。”据张叶霞介绍,一些号称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产品的平台,就要看是否是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认证的一级代理商,否则很难备案以开展业务。而一些创业型的互联网平台则可能会遭遇注册资本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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