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客户隐私威胁,算敲诈勒索吗?刑事案件

赵律师 2022-05-18 17:14
00后女大学生以提供情感服务为名获取客户隐私实施敲诈。竟然还有这种敲诈勒索方式真是让人打开眼见。
女大学生杨某某在网上发布可以提供情感服务的信息。2020年10月,面临和女友分手的栾某某心灰意冷,在网上看到杨某某的信息之后,便联系上了杨某某,两人互加微信,为了让杨某某出谋划策挽回女友,将自己知道的关于女友隐私的信息告诉了杨某某。
然而杨某某不但没有出招帮助栾某某,反而从中使坏,把从栾某某处获得的隐私信息告诉了他的女友,进一步破坏两人感情。
并以此为由对栾某某实施威胁,逼迫他在指定地点向自己微信转账26168元。
在被敲诈后,栾某某恍然大悟,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向公安局案。
2021年4月23日杨某某被抓获归案,对于自己敲诈勒索栾某某的事实杨某某如实交代,并钱退还给了栾某某,检方认为,杨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女大学生不好好上学,反而想出这种歪门邪道来骗人,结果因为仅仅2万钱触犯刑法,给自己原本清白的档案记上一笔黑历史,还可能会影响自己以后的就业,完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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