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刑事案件

兰州律师 2021-12-13 13:50
看各地政策规定。如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共卫生I级、II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意见》规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延伸阅读
  • 恶意哄抬物价被行政处罚

    2020年1月26日,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信息线索,对某超市京广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借口进价涨幅大和需求激增等原因,当天将大白菜销售价格从3.96元/公斤先后调至7.96元/公斤

  • 哄抬物价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

  •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怎么处罚?

    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