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知识产权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适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犯罪构成主要特征是:
(一)犯罪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所有权和相关的产权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对象是商业秘密。如我院办理的谭-璜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四人将我市某高科技企业一控制器软件的商业秘密非法窃取后,另立公司组织生产,违法所得二十余万元,给该高科技企业造成极大损失。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它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行为特征:1.违法。即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商业秘密的禁止性的规定,这是构成犯罪的前提;2.侵权。即非法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其表现形式有4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里说的“其他不正当手段”,系指诸如通过人才流动中的“跳槽”、别有用心的“联姻”、假名“合作开发”、佯装“洽谈业务”和恶意串通的“参观访问”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前项非法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继续。指行为人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向他人泄露、公开、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让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如我院办理的谭-璜一案就是通过集体“跳槽”后另立公司的方式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雇员或经其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不守约或背离保密要求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4)明知或者应知前述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指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是他人实施了前三种侵权行为,为一已之利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也应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3.重大损失后果。由于上述4种侵权行为的实施,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只有当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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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动纠纷 还是商业秘密侵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复函》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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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概述
一、商业秘密的内涵对于商业秘密的概念,每个国家组织都有各自的想法。美国的《布莱克法学词典》将商业秘密解释为:“包含了信息、模型、设计和配方,能够为企业或是个人带来带来经济效益。”或是“只有所有人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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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邀约能否成为商业秘密
一、合同邀约能否成为商业秘密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是”或者“不是”来回来,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判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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