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定义与构成要件有哪些知识产权

上海律师 2021-12-13 13:50

商业秘密的定义与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因此,只要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满足相应条件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比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秘密性: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经采取了保密措施。

对于以上三个条件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认定的标准。

秘密性是从反面排除“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来认定的,“为公众所知悉”的具体情形包括: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或者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或者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以及其他公开渠道公开批露。

实用性的认定标准是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保密性的认定标准是,权利人采取了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比如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等。

以上就是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与构成要件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关注律聊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律聊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 是劳动纠纷 还是商业秘密侵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复函》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

  • 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概述

    一、商业秘密的内涵对于商业秘密的概念,每个国家组织都有各自的想法。美国的《布莱克法学词典》将商业秘密解释为:“包含了信息、模型、设计和配方,能够为企业或是个人带来带来经济效益。”或是“只有所有人和需要

  • 合同邀约能否成为商业秘密

    一、合同邀约能否成为商业秘密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是”或者“不是”来回来,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判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