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律法规缺陷(法律问题什么是海事案子)其他

自贡律师网 2023-06-23 09:37

1.法律问题 什么是海事案子

海事案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海事案件,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简称海事案件),泛指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涉及船舶的,或者在航运、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非合同关系的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所提起的民事诉讼.

海商合同纠纷案件(简称海商案件),泛指基于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及其港口进行民商事活动的协议发生争议所提起的诉讼.

其他海事纠纷案件,泛指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不能归类或简单归类于海事侵权纠纷或者海商合同纠纷的案件,其中包括了海事保全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

海事执行案件,泛指申请执行海事裁判文书、海事仲裁裁决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

狭义的海事案件,单指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2.涉外海事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涉外海事的法律特点有哪些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第一,海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 第二,海事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

第三,海事诉讼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 第四,海事诉讼具有较强的涉外性。

海事诉讼法律关系如下: (一)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海事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海事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以海事法院为主导,由民事诉讼法律规法及其有关的海事法规所调整。

(二)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1、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海事法院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 2、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分立和统一相结合的法律关系。

(三)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海事诉讼法律关系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据此,涉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基本上是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海商合同的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适用法律,有利于维护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当事人之所以同意适用某国法律,往往是经过深思熟虑、权衡利弊的,认为它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与利用;同时意味着他们了解该法律的内容,从而能够预见到一旦违约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这样,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他们通常会谨慎从事,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违约也易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无疑是双方当事人在国际海商活动中为实现各自利益所求之不得的。所以海事法院在审理涉外海商合同案件时,为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志,适用海商合同约定的准据法。

对于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来说,适用当事人的协议选择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还可以减少确定准据法时在法律技术上的困难和障碍,从受理的涉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来看,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大多是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如提单运输合同一般选择适用1924年《海牙规则》,国际贸易购销合同一般选择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价格条件。

这是因为在海商领域,各国的海商立法差别较大,而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又普遍为各国所接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

现对有关设立海事法院的几个问题决定如下:

一、在以下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

1、在广州市设立广州海事法院;

2、在上海市设立上海海事法院;

3、在青岛市设立青岛海事法院;

4、在天津市设立天津海事法院;

5、在大连市设立大连海事法院。

二、海事法院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研究室和办公室等机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都要力求精简。

三、海事法院收案范围暂定为:国内企业、组织、公民之间,中国企业、组织、公民同外国企业、组织、公民之间,外国企业、组织、公民之间的依法应当由我国管辖的下列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

2、船舶碰撞海上和港口设施损害赔偿案件;

3、船舶排放有害物质和海上作业措施不当,造成水域污染的损害赔偿案件;

4、海上作业设施影响船舶航行造成经济损失的索赔案件;

5、海上运输和海上、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6、海运和海上作业中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转公安、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8、海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9、船舶租赁、代理、修理合同纠纷案件;

10、海上保险业务纠纷案件;

11、海上救助、打捞、拖航纠纷案件;

12、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13、港口装卸作业和理货纠纷案件;

14、海洋开发和海洋利用纠纷案件;

15、因海事、海商等纠纷,起诉前一方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扣押船舶的案件;

16、因违反有关海事的法律、条例受主管行政机关处罚,当事人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案件;或者在期限内不起诉,期满又不履行,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17、海事仲裁机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对海事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

18、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和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四、各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分别为:

五、本决定自即日起开始施行。

4.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哪些呢

1。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航标、钻井平台等设施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3。

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可航水域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5。

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及水产养殖物的责任纠纷案件; 6。 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可航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责任纠纷案件; 7。

船舶航行、营运、作业等活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责任纠纷案件; 8。非法留置或者扣留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燃油、备品的责任纠纷案件; 9。

为船舶工程提供的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存在缺陷而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5.法律问题 什么是海事案子

海事案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海事案件,包括以下几类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简称海事案件),泛指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涉及船舶的,或者在航运、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非合同关系的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所提起的民事诉讼.海商合同纠纷案件(简称海商案件),泛指基于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及其港口进行民商事活动的协议发生争议所提起的诉讼.其他海事纠纷案件,泛指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不能归类或简单归类于海事侵权纠纷或者海商合同纠纷的案件,其中包括了海事保全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海事执行案件,泛指申请执行海事裁判文书、海事仲裁裁决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狭义的海事案件,单指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6.海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海上输中船、货各方有关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海商法

或者

《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1968年修订称《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 、《统一有关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

1992年11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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