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使用虚拟身份入职怎么办其他

鸡西律师网 2023-04-19 20:07
HR在应聘中往往会碰到应聘者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应聘,那么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对我们企业有什么风险呢?

一、违法用工的风险

有些未成年人员,利用家里亲属或朋友的信息入职容易造成违法用工的情形

法律链接:

《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在实践中,我们会把不满16周岁的人叫做童工,把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叫做未成年工,两者在法律上的保护力度是不同的。 我们在审查年龄时,杜绝使用童工,也尽量少使用未成年工,因为他的法律保护标准还是高于成年工的法律保护标准。

二、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如何确定争议主体?

比如:A用B的身份证入职公司,公司在整个劳动用工的过程中,都是以B为名进行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考勤管理等,最后,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了员工,也是以B的名出具的书面通知? 现在A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呢? 是以B的名义维权,还是用A自己的身份去申请劳动仲裁呢? 很显然,A应该以她自身的名义来向公司主张权益,而不能以B的名义去主张权益。因为,B并没有入职公司,入职公司的是A,发生争议的主体也是A和公司,而不是B和公司。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 第十八条: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无效, A跟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的论述:因为劳动关系是一种事实状态,只要劳动者有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开始存在,劳动关系的存在不是以劳动合同的存在及有效为前提的,即使因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件而导致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 按照这种论述,劳动者提供虚假的身份证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那这个劳动合同的效力自订立时候起就消灭了,但是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并且取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

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已年满16周岁,则他具备了劳动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即使是他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的,他也是以他的真实身份跟单位之间成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 既然有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他在工作中受伤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情形,那么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员工,在发生工伤时未满16周岁,则因他不具备劳动者的年龄资格条件,系童工,也就是说,单位属于非法用工,此时应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来处理的。

法条链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是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1、关于工伤待遇,实际上是有两部分。 一部分是由单位承担的(停工留薪酬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六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 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单位承担以外的,比如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医疗费、残疾护具费等)。 2、无论是否假冒身份,本该单位承担的部分,单位都应该支付。 3、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会有两种情况: 1)单位如果没有参保的,这部分责任由单位承担 2)单位以被假冒员工的名义来参保了,即用B的名义给A参保了,这个怎么处理呢?

目前各地司法实务操作不尽相同,主流的两种观点

(1)、员工提供虚假信息,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从公平公正原则出发,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按照过错责任来划分。

(2)、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在用工过程当中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必要的责任所以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发生此类案件,往往还是以调节为主。

说了这么多那我们该如何审查虚假身份呢?

一、形式审查(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核对身份证的照片。

2、核对居民身三个字。 肉眼辨别:核对身份证背面,居民身份证中的这三个字。据说二代身份证背面的这三个字是特别制作的,不同于电脑字库中的字体。

3、核对无误的,让劳动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某提供并签字确认。 (劳动者需签字确认,写上日期,按上手印。避免材料上没有劳动者的签字,我们将来举证困难)

二、核实审查: 1、使用身份证阅读器。 可以到某宝上买一个价格实惠,而且操作很简单,只要刷身份证,电脑上就可以显示相关信息,非常快速还不用联网 2、当地办理暂住证或户口所在地开具身份证明。 可以在入职签让员工去当地办理暂住证或者让其在户口所在地开具相关证明,更进一步的核对其信息。

事无巨细,看了这么多,不知有何感慨,单单一个入职身份的真假就能衍生出这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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