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我国民事法律有哪些条规)其他

徐水在线 2023-03-04 07:41

1.我国民事法律有哪些条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l988年4月2日发布施行) 法(办)发[1988]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2001年3月8日公布 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法释[20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6日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3]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2008年8月21日公布 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8]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5号公布 自1999年l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l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19日公布 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法释[199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2004年10月25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16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8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法释[20001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笫1246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2日公布 自2002年lO月15日起施行) 法释[200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一)合议制度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与陪审员组成的审判集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二)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经济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进行审判后,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是案件的审级制度,即案件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后,还可以上诉到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为案件的最终裁判。(三)陪审制度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人员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陪审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内容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四)回避制度适用回避的人员是在审判活动中具有一定审判职能或代行某种职能的人。

适用回避的对象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是:(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即本案的审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某种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也应回避。(五)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和内容应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实行什么制度

必须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扩展资料:

明确规则,力破诉讼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可谓对立案登记制度的初步确立。

司法解释第208条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高门槛的立案审查制度,初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立案登记规则,即:允许立案庭对起诉状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原告适格、管辖权、一事不再理等诉讼要件在七日内进行实质审查的前提下,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予以登记立案。

通过强化七日审查期限,以及出具接收起诉材料的书面收据,倒逼立案庭将诉讼要件的审查工作交给审判庭。

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还对实践中一些饱受诟病或存在争议的规则予以了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一、明确了重复起诉的判断规则。司法解释第246条主要根据前诉与后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为标准,作为判断的依据。

二、确立了合同诉讼管辖的法定履行地规则。司法解释第18条改变了过去长期适用的特征履行地规则,转而采用合同法上的法定履行地规则,来确定合同诉讼管辖法院。

这一改变既简化了合同诉讼管辖规则,又有助于减少备受诟病的合同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发生,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三、明确了格式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无效规则。司法解释第31条针对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过程中格式管辖协议普遍化的现实,首次明确规定“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格式管辖协议无效的规则。

四、确立了保全担保的数额规则。司法解释第152条区分了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分别确定保全担保的数额。

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凡申请保全,法院必要求担保且担保的数额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这一陋规,尤其是对于诉前行为保全和诉中保全的担保的要求,明显低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无疑是正确的,律师界一直诟病的“申请保全难”问题也有望得以缓解。

五、明确了应诉管辖的成立条件。应诉管辖要件中的“应诉答辩”究竟如何理解,司法解释第223条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只有当事人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才构成民诉法127条的应诉答辩。

这一规则可以合理平衡当事人双方的程序利益,也符合诉讼法理,具有妥当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事诉讼新“指南”

4.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一)合议制度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与陪审员组成的审判集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二)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经济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进行审判后,即宣告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是案件的审级制度,即案件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后,还可以上诉到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为案件的最终裁判。

(三)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人员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陪审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内容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四)回避制度

适用回避的人员是在审判活动中具有一定审判职能或代行某种职能的人。适用回避的对象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是:(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本案的审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某种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也应回避。

(五)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和内容应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

5.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指导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法律,也是人们处理民事纠纷的主要参考依据。该法自公布之后,历经多次修订,但每次都是围绕基本原则展开。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地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6.民事审判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范围: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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