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有劳动关系劳动纠纷

深圳律师 2021-12-13 13:50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也是最能直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无论是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亦或是申请工伤认定等,均需要提供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就没办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了吗?当然不是这样啦!那么要怎样证明呢?

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提供什么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入职前: 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信息等。 入职后: 1.工作证、工作服、工作群、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2.工资单(表)、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3.上下班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及加班记录等; 4.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客户业务记录等; 5.包含本人的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团建照片等; 6.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7.财务报销凭证等; 8.由用人单位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等。 离职: 1.由用人单位签章的协议书、解除通知书等; 2.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上述证据应根据劳动者实际情况分别定论,选取证据的关键是该证据是否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重要、最直接的证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将承受更大的经济风险。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应遵从法律规定,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均应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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