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的材料及鉴定程序交通事故

成都律师 2021-12-13 13:5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的材料及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的材料

1、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4、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5、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鉴定程序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看完上文后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用到哪些材料了吧。在这些材料中,有的是由医疗单位提供,而有的则是由患者提供。如果这些材料不齐全的话,就有可能对鉴定结果造成影响。律聊网小编为你带来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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