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植物人,父母能否帮其离婚婚姻家庭

温州律师 2021-12-13 13:50

儿子植物人,父母能否帮其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儿子成为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可以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代为诉讼。

所以父母可先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关系,再以变更后的监护人身份代理于某提起离婚之诉。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因为于某成了植物人,生活无法自理,若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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