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男方欠的债务女方要还吗婚姻家庭

石家庄律师 2021-12-13 13:50

离婚前男方欠的债务女方要还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不一定。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女方能够认定男方的这笔债务是他个人欠下,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里,则可以举证是男方个人债务。对于离婚前男方欠的债务女方不确定它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债务的时候,来律聊网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延伸阅读
  • 李嘉格车澈官宣离婚,称早已恢复朋友关系

    刚刚,李嘉格发微博表示,“我和老车早已恢复朋友关系,感恩过往,彼此珍重。9月11日,有媒体曝出“车澈乃万街头拥抱”、“车澈街头小便”的视频,引发热议。新浪娱乐就此联系到车澈本人,他独家回应称为自己酒后

  • 提离婚被害女子曾称不想上杀妻新闻

    钱江晚报由于长期处于恐惧和痛苦当中,陈某某(佛山顺德人)曾经转发过一条丈夫杀妻的新闻,并表示“我不想上新闻”。没想到,一语成谶。长期遭“精神控制”让她决心离婚“我女儿之所以要和他离婚,是因为难以忍受他

  • 女子离婚后再找男友,却被赌徒前夫当儿子面捅20多刀残忍杀害

    摆脱赌徒前夫3年后,即将步入新生活的她却惨遭前夫杀害。“他简直就是恶魔!”8月13日,山东临沂的李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说起姐姐的不幸,在电话中哽咽了。8月10日晚,李先生年仅34岁的姐姐李秋(化名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