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后抑郁丈夫诉离婚被驳回 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办婚姻家庭

北京律师 2021-12-13 13:50

  女子产后抑郁,丈夫却一纸诉状要求离婚,结果被法院驳回。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聂某(男)与段某(女)系夫妻关系。据聂某描述,他与段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举办结婚仪式,并育有一女。聂某认为,段某外出打工,春节期间回家几日,平时联系较少。女儿一直随聂某生活。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矛盾频发,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修复,故聂某提出离婚。

  对此,被告人段某辩称,她不同意离婚,在生孩子以后患了产后抑郁症,聂某应给她看病。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段某生产后精神异常,被诊断为产后抑郁症,2018年4月9日又被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近年来,段某一直在娘家居住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结婚并生育一女,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被告身患疾病,原告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准许。经调解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聂某与被告段某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聂某负担。

  律师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夫妻之间相互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本案中,聂某与段某系合法夫妻,现段某被诊断为产后抑郁症及分裂情感性精神病,需要进行治疗,而聂某却撒手不管,并且提出离婚,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道德伦理,违背了结婚目的,法院基于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不准许聂某与段某离婚,充分保护了需要扶养一方的权利,对那些不尽夫妻扶养义务的人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办

  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法院一般不判离,没有新理由的,需要等到6个月后才能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判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的情况下一般不建议上诉,否则是浪费自己的时间。

  建议起诉离婚一方尽量制造分居的事实,并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

  按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被调解和好,若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起诉。

  为保证取得离婚判决,当事人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所以,若是尚未掌握证据,难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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