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眼皮下被抢走”追踪 疑是争夺监护权引发婚姻家庭
今年34岁的王*梅是三穗县人,1990年在深圳打工认识了湖北男子王*胜,两人于1992年结婚,后分别在1993年和1995年生下了一女一子。2002年4月,夫妻俩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两孩子交由王*胜抚养。2003年7月,王*胜因车祸意外身亡,王*梅很想将儿女带回抚养,但遭到了王*胜父母的拒绝。
2004年6月,王*胜的父母将王*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变更监护关系,由他们来监护抚养两个孙儿,他们继承了王*胜两百多万元的遗产,各方面条件比王*梅优越。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王*胜父母的诉求。
王*梅无法接受,她认为自己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便于2004年11月12日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在此期间,因为儿女被王*胜的父母藏起来了,王*梅同时也在寻找儿女,常往返于贵州、湖北和深圳之间,寻找了整整一年,历尽千辛万苦,终于把两小孩带回了身边。但好景不长,2005年5月份,在凯里某小学上课的女儿在一天下午放学时神秘失踪,至今音信全无,事隔7个月后,就发生了儿子被抢的事件。
11月30日,记者分别致电采访了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庭长和王*胜的父亲,她说此案件目前还不便向媒体透露。王*胜的父亲不愿意和记者对话,说在公交车上没空,后记者再次拨打,电话却无法接通了。
目前,凯里警方还在调查此案件,王*梅表示将外出寻找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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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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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构建制度
构建成年人监护制度。“成年人监护制度和诸多社会现象一样,根植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深嵌在社会文化的母体之中,受制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社会因素,关联着家庭、亲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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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是需要有监护人对其进行监护的,其中监护人最常见的身份可能就是父母子女配偶一类的身份,而从法律角度来说监护人是享有监护权的。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是需要有监护人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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