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是抗辩吗婚姻家庭

兰州律师 2021-12-13 13:50

被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是抗辩吗?不是。

引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重婚

2001年《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解释(一)》第二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进行了界定,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的同志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指“包二奶“和“包二爷“现象,但主要是指“包二奶“现象,它是现实社会对重婚以外的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俗称。这与社会上一些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有本质区别。如男女青年在恋爱中的试婚同居,符合法定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一些丧偶的老年人因考虑到子女、财产、身体、社会习俗等因素,不以结婚为目的同居行为,这些同居虽然违反了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没有违反一夫一妻制,尚不属《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另外,为了限制和避免法律对公民私权领域的过分干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与通奸、嫖娼及其他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也应有区别,即应将两性间的同居理解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而不是临时短暂性的共居一处。至于是否构成了同居关系,应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等方面进行把握,由承办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3、实施家庭暴力

《 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一定义:首先,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应存在有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鉴于家庭暴力的实施是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这里的家庭成员应理解为具有亲属身份关系且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即这里的家庭应理解为法律的概念,应以户籍登记为准,而不是传统习俗所理解的家族和家族成员;其次,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家庭成员间的日常争吵、偶尔打闹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纠纷应被排除在外,这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有利于维护利家庭的和睦、稳定。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从学理上讲,虐待和家庭暴力存在一定的包容关系,但虐待的性质和程度要比家庭暴力更严重,家庭暴力只是虐待等诸多表现中的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法律明确使用了“家庭成员“一词,故无论受害人是配偶一方还是家庭其他成员,均不影响无过错方以对方有虐待行为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生活中我们遇到离婚损害赔偿纠纷而需要帮助时,在律聊网上有很多律师,任何问题都可以来网站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延伸阅读
  • 一方不同意,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些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如果经过协商不成,另一方仍然坚决想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想和法院有交集,因为很麻烦,那么下面律枝网就为大家讲解下怎么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首先,要明确你要去哪里法院

  • 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夫妻分居两年,其夫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其实这个是错误的,一旦领取了结婚证,除非一方死亡或者宣布失踪,否则夫妻关系不会解除,分居两年只是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其中一种证据,但是分居满两年

  • 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申请

    虽然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如果坚决要离婚的话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受理,下面就是律枝网为大家收集了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被法院驳回的一些情况: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