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能否风险代理环境保护

贵州律师 2021-12-13 13:50

人身损害能否风险代理

可以签订,相关规定并未限制。但扶养费部分不可以。实践当中,律师一般不做人损风险代理。

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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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我们就要知道人身损害是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不过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我们才称之为风险代理。大家需要在进行代理的时候签订好合法有效的协议,以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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