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廉洁档案是否侵犯隐私权环境保护

长春律师 2021-12-13 13:50

一、党员廉洁档案是否侵犯隐私权

不侵犯。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廉洁档案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的举措,是新形式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廉洁档案”应是党员干部标配。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廉洁档案记录了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的表现,反映了党员干部的廉洁动态和党风廉政情况,有利于促进对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拨任用干部以及述职述廉等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更有利于系统全面、客观真实的强化党员干部的内部监督,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鉴于其重要性,党员干部应端正态度、实事求是、及时填报廉洁档案。

关于隐私权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二、廉洁档案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端正态度,增强自觉性。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的建立,对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建立客观、公正、透明的廉政评价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党员干部要意识到廉洁档案的重要性,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自觉主动填写个人档案。

二是实事求是,确保真实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以及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实填报廉政档案是一次组织监督的过程,是党内监督的刚性要求,也是强化党员干部自我监督意识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实事求是地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三是及时填报,增强时效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由此可见,建立廉洁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必然要求。党员干部要按照廉洁档案要求认真及时填报,填报前要认真学习,防止和杜绝少报、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内容问题的发生,由本人如实详尽填写。

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的建立是警示塔,也是启明灯。只有坚守本心,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加强品德修养、牢固树立党性观念,才能提升源头防范廉政风险的工作效果,才能继续砥砺前行,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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