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的精神损害赔偿项目是什么环境保护
江苏省泰州市的精神损害赔偿项目是什么
依据江苏省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项目,自然人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精神损害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被赞教科书式回答“我听交警的”有了后续:发视频女子被行拘!
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一则“我听交警的”的视频引发了热议,如今这个事件有了最新后续。根据当事人和律师发布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拍摄、上传视频的女子已经被行政拘留。视频中男子的委托律师表示,2025年8月
-
直播带货承诺40万销售额仅完成1千元 公司诉请退还38888元服务费获支持
据九派新闻报道,近日,江苏铜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直播带货销售额未达到约定标准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某传媒公司称可提供6场直播,最低销售额达40万元。2024年3月,与某服装公司签订《品牌营销推广产品协议》
-
女子卖房救重病男友,发现他没病还已婚有娃
江苏的小丽几年前网上认识了男子王某,两人见面后确定恋爱关系。一段时间后,王某谎称患脑瘤需大额医药费,还假意提分手不拖累小丽,小丽拒绝并想方设法筹钱给他治病。期间,王某用微信小号假冒主治医生催款,小丽积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离异男拒付成年孩子百万留学费被诉10-28
- 男子闪婚闪离 索还百万彩礼10-21
- 民政局在中国农大设婚姻登记点10-18
- 妻子翻看亡夫手机发现其与女同学存婚外情,双方互相转账近百万10-13
- 丈夫务工后女子出轨结婚时的伴郎10-13
- “前妻”起诉要抚养费,经鉴定9岁儿子非他亲生!男子起诉索赔37万10-13
- 相亲半个月后闪婚,妻子行为异常且持续服药,男子起诉离婚;法院: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两人婚姻关系10-11
- 老公想带我参加多人游戏怎么办?10-06
- 三个人一起玩3P会不会很尴尬 违法吗?10-06
- 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 后悔后又起诉返还09-15
- 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09-12
- 女子丈夫身亡怀疑亲属私领遗体09-12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