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原则是什么环境保护

杭州律师 2022-01-02 14:39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责任规定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许侵权行为的分类和归责原则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看了这些资料,可以更加明确的了解特殊侵权行为,能够更好的运用到我们的生活中。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需要咨询、了解的法律知识,律聊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 丁真起诉网友侵权

    企查查APP显示,8月26日,法院送达丁真珍珠与蓝某人格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丁真珍珠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出具手写道歉信,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精神

  • 哈佛大学指控三星芯片侵权:涉及Galaxy S22等旗舰机型

    据最新报道,知名学府哈佛大学已对三星在微处理器与记忆体晶片领域的技术提出侵权指控。据了解,原告指出三星在其生产的产品中使用的技术侵犯了该校化学教授Roy Gordon及其同事2009年与2011年获得

  • 格力称米家电风扇被认定侵权判赔185万!小米回应:未收到任何环境电器相关诉讼

    格力官方昨晚发文称小米电风扇BPTS01DM侵犯格力专利权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其中提到,近日格力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6月18日出具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1123号】法律文书,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