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免费商家概不负责?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环境保护

长沙律师 2021-12-23 15:33

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现在不管是在实体超市还是电商平台,买东西送赠品是许多商家广泛应用的套路。记者调查发现,有一些商家无视商业道德,用一些属于“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小家电作为赠品,而且这些商家还言明: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商家此举意味着,赠品有了质量问题,甚至造成了后果,商家包括生产厂家不负任何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关于赠品质量的争议,完全可以适用此条法律规定。尽管消费者没有就赠品支付价款,但由于商家提供的赠品是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商家应当按照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对赠品质量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也就是说,商家提出的“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之类的说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与法律规定相悖,消费者可以大胆维权。

对此现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对商家赠品质量加大监管力度。既然从民事责任上商家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那么从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的层面而言,同样应当以此标准对商家进行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以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通过行政处罚和刑事惩罚手段,规范商家赠品促销行为。同时,商家如果在提供的赠品质量上做虚假文章,也是经营失信行为,有必要将其纳入失信惩戒范畴,让其承担相应的失信代价。

  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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