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环境保护

温州律师 2021-12-13 13:50

一、什么是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二、特殊侵权纠纷有哪些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以下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特殊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1)铁路等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9条)

(2)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主要针对外国船舶)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30条)

(3)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31条)

(4)共同海损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

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的方法、技巧和依据。

(一)管辖异议的提出的方式和时间。(民诉法38条)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一般是案件的被告。

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2、管辖权异议的内容是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提出不同意见,可以是针对地域管辖、也可以针对级别管辖提出。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二)管辖异议提出的法律后果。

受理法院停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先审理有没有管辖权;如果认为异议无道理,裁定驳回。如异议成立,裁定移送给依法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管如何裁定,当事人都可以上诉。

如果读者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线法律咨询律聊网律师。

延伸阅读
  • 意大利米兰法院裁决Cloudflare CDN/DNS等多项服务必须自动屏蔽盗版网站

    Cloudflare 是全球知名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其提供的服务包括全球网站加速 (CDN)、DNS 域名解析、WARP 和流量代理服务等。目前在意大利反盗版组织正在通过各种法律诉讼打击盗版网站,在意大

  • 诉讼离婚可以请法院申请调查吗要多久吗

    法院调查取证的时间没有一个固定的明确时长。(一)简易情况如果案件事实比较清晰简单,相关证据获取也较为容易,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例如,对于一些本地的银行账户信息查询,且银行配合度高的情况下,可能数天到

  • 离婚诉讼中要怎样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