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被车祸吓死责任怎么算环境保护

孙律师 2021-12-13 13:50

接下来的一年,肇事司机不但因为撞死行人吃了刑事官司,被判了刑,还因为那个“擦都没擦到”的死者吃了民事官司。

昨天,这起民事官司二审判决书刚刚送达双方。法院认为:肇事司机要为吓死行人买单,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离奇车祸撞死一个吓死一个

悲剧发生在去年5月19日晚上7点,徐某驾驶的一辆大型拖拉机在浦江撞死了一位行人后,又直直地冲出机动车道,撞坏隔离带,冲向非机动车道……

事故的前半场尽管悲惨但不离奇,司机因为撞死行人承担了交通肇事罪,被判一缓二。离奇的是后来,当拖拉机在撞人后冲向非机动车道时,正好有一位姓盛的大妈在行走。当拖拉机停下,徐某爬出驾驶室踉跄前行了没多久,他听人说,盛*妈不行了。

“吓死”也是“致死”吗

过去了近一年,浦江人对这起“撞死一个,吓死一个”的交通事故仍记忆犹新。

对于接下来的官司,民间也持两种观点,一种说毕竟碰都没碰到,也要司机负责啊一种说如果司机没吓到她,盛*妈好好走在路边,能突然撒手西去吗

民间的观点映射到司法理论上,就是这起车祸与盛*妈的死亡是否有法律层面上的因果关系。

看看法律上的因果证据链

如果要认定司机徐某确实要对盛*妈的死负责,必须证明这样一个证据链:盛*妈因为徐某的车祸受到惊吓??正是这种惊吓使得盛*妈身体出现状况??尸检和鉴定要能证明正是这种身体突变造成死亡。

证据链动用了很多证人和证据。盛*妈的丈夫说,自己当时也在路边,听到拖拉机撞隔离带的巨响,回头一看,老伴怎么也倒地了;有路过的人证明,自己当时正要去城里买衣服,看到交通事故了,一个人被撞倒在隔离带附近,行人道上居然还有一个倒在了草丛里;包括徐某在交警大队的口供,刚刚走出驾驶室没多久,就听村里人说盛*妈不行了。

最后,尸检和鉴定起了关键作用,证明:交通事故,引起盛*妈极度精神恐惧,剧烈的精神紧张和过度的情绪激动使其自身所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是导致盛*妈死亡的诱因。

一审二审都认为“吓死”要负责

一审浦江法院和二审法院金华中级法院都认为:徐某的事故导致了正在经过的盛*妈受到精神刺激,引发心脏病造成死亡,事故是死亡的直接诱因。

所以,徐某要承担责任,又因为不是直接致死,所以承担的责任比例是40%,外加1万元的精神赔偿,共计7万余元。

判赔“惊吓费”这是司法上的一个突破

此类“受惊吓”要求索赔的案件在国内非常少见,司法认定上也争议颇大。

去年,天津做出了首例“受惊吓”费的判决,支持了两个中学生遭遇交通事故后提出的惊吓费索赔,各赔偿200元。

金华的这个判决在司法界也带来一定反响,浙江鼎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蒋*辉的观点代表了大部分司法人士的看法:这个判决是个司法上的突破,说大了是对人权的理解和保护上的拓展。人权的最根本权利就是生命权,此案延伸和拓展了对生命权侵犯的理解,从以往单纯地讲求直接原因到多方面考虑各种因素。拓展和更细致的关注就是司法进步的体现。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甚至连风景欣赏权都归属于人权的一种,都属于司法保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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