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地影响合同纠纷与诉讼问题合同纠纷

杭州律师 2021-12-13 13:50
2020年08月15日,某项目部与A公司签订一份 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项目部向A公司购买办公桌椅等家具40套,货款为10万元,预付订金1万元,A公司交货时间为收到订金的15日内,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当日,买方交付订金汇票。

合同签订后,08月28日,A公司通知某项目部,不能及时供货。某项目部提出,如迟延交货,将给项目部带来较大的损失,A公司应赔偿相应损失。A公司称,迟延交货是因为山洪暴发冲毁道路,属于不可统力,其不应承担责任。某项目部则认为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他路线运货。双方协商未果,某项目部拟通过诉讼解决,但通过研究其与A公司合同后发现,该合同虽然约定了“发生纠纷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但在记载合同签订地处并未填写合同在何地签订,而且,从现有资料已无法判断合同签订地应为何处。如提起诉讼只能到被告A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成本和风险很大。经权衡,只好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风险分析
一旦发生纠纷,诉讼管辖问题,是把控诉讼成本和风险的重要因素,也是我们经常容易忽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般来说,除非有相反的有力证据予以推翻,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签订地,即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签订地,在合同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是降低诉讼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另一方面,合同签订地对于推定合同签订的背景、目的等,也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为避免发生因合同签订地不明导致诉讼管辖被动的情形发生,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小看合同签订地,一要有约定,二要记明合同具体的合同签订地,二者不可或缺。合同记载的事项应尽量详细,做到事事有约定,条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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