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管辖权的法律法规(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时法院管辖权如何规定)合同纠纷
1.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时 法院管辖权如何规定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时 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有: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施地人民法院统辖。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合同的两头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实施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矩。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送和联合运送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运送始发地、目的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2.民事诉讼法管辖的法律条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法院一审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院一审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十条 【高院一审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院一审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7、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原告就被告的例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
3.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为您推荐】团风县律师 金凤区律师 广丰县律师 长安区律师 滕州市律师 博白县律师 蓬江区律师 在生活中,随着法律教育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断的增强,在发生一些民事争议事件时,人们不再运用武力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呢?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笔者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划分标准:(1) 基层人民法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中级人民法院:① 重大涉外案件;②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4)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2、地域管辖定义: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1) 一般地域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① 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外,即被告就原告①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 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④ 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 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定义: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9种特别管辖的案件:①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a。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 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和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队履行地另有规定的除外;d。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e。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f。
借款合同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g。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义务,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义务,最初付款方(返售方)所在地位合同履行地;h。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的名称呢个与和偶那天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所反映的合同性质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们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们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支付地。票据上为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④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⑤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⑥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
4.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时法院管辖权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5.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二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第八十二条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二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6.我国法律对三种诉讼案件管辖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
1,地域管辖。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为主。在合同纠纷中,又以合同签订地;实际,约定履行地;原告住所地等为主,中心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2,协议管辖。主要在合同中使用排除其他的地域管辖
3,级别管辖。又称为中级法院管辖,就是对于一些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港澳台案件,商标,专利许可,著作权纠纷一般由中院,或指定的中院管辖(不排除具体特别的规定!)
4,专署管辖。就是像不动产,涉外旦偿测锻爻蹬诧拳超哗遗产继承,港口做业或污染等由所在地的专署法院管辖。刑事诉讼管辖:
1),犯罪地为主,以被告人住所地为辅
2),以以先受理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
3),级别管辖。即中院管辖
4),普遍管辖。针对国际犯罪
5),保护管辖。外对中犯罪,主要是入境地管辖行政诉讼管辖:以被告为主,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7.我国诉讼法律一般将管辖分为
你是说三大诉讼法的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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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具备哪些条件和规定
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的内容包括:一、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二、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审查;三、在关于级别管辖异议案件审查程序中应注意相关问题。
一、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
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默示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原、被告间。实践中被告收到法院转交的起诉状后,一方面提起管辖权异议,一方面又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的情形也较为常见。
被告虽对管辖法院有异议,但又担心一旦管辖权异议申请被裁定驳回,又没有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会对案件审理有不利影响,故同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有些被告直接在答辩状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默示协议管辖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二是应诉答辩,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情形不符合默示协议管辖条件,不能视为被告接受受诉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审查
200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9) 17号文件公布了《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级别管辖规定》),明确了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从我国的情况看,就级别管辖而言,实践中产生问题的,大多是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和当事人跨地区的案件。
主要表现为:中、基层法院违反级别管辖标准,越级受理本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不理睬当事人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
中、基层法院违反级别管辖标准先立案,然后根据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报请上一级法院指令其管辖,将违规做法合法化;中级法院将本应由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受理后再指令到基层法院管辖,将案件留在当地;中、高级法院将本应由其审理的案件,不问案件的性质和类型,指定下一级法院管辖,通过合法形式将案件留在当地。
虽然我国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了管辖权异议制度,但在审判实践中多被理解为只适用于地域管辖异议,而不适用于级别管辖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文件虽然承认当事人有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的权利,但同时明确规定对级别管辖异议不作书面裁定。审判实践中对于损害当事人程序利益、扰乱管辖秩序的现象,难以通过法定程序得到救济、纠正。
三、在关于级别管辖异议案件审查程序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处理程序。
2、答辩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3、被告同时提出级别管辖异}义和地域管辖异议的处理程序。
4、级别管辖异议上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5、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应依职权移送的问题。
6、关于审理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问题。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目前版本为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参考资料: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的内容?律师365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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