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订立的保险合同需要注意音频形式的说明合同纠纷

律师网 2021-12-13 1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高风险运动能够投保赔偿吗?

攀岩运动就属于高风险运动,多数保险公司在承保意外伤害保险时,都会把这类运动造成的伤害作为免责事由写入保险条款之中。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保险公司在其网站上对于免责的条款进行了明确的提示,还有音频提醒,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对于免除责任的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你在投保的过程中,没有认真阅读条款并听取音频提醒,这完全是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因此,对于你攀岩所受伤害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有正当理由的,你的损失只能由你自己承担了。在此奉劝你一下,以后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仔细听取保险公司人员的提示和讲解,如果对于保险情况不甚了解,尽量不要在网上自助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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