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条款,如何认定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以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条款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该条款
A公司与B公司于2004年3月9日签订《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包括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合同开始履行后,双方又于2005年5月16日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五条规定:合同解除后,A公司还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A公司认为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该条款显失公平,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该条款。
法院判决: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条款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A公司和B公司2004年3月9日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和2005年5月16日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认定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权利。A公司与B公司是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及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并不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因此A公司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2005年5月16日《解除合同协议书》中第五条的约定,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合同条款显失公平?
合同的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客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对于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显失公平,需从两方面进行考量:
一方面要考量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作为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贯彻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实质在于均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对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应结合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方面综合衡量。
另一方面要考量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优势地位,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所谓没有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生活经验或者交易经验。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利益受损的一方往往因为无经验,或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正确认识的能力,或者因为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撤销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条款的时候,要怎样认定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相信这些内容对拥有公司的您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网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 
                                    是劳动纠纷 还是商业秘密侵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复函》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 
- 
                                    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概述一、商业秘密的内涵对于商业秘密的概念,每个国家组织都有各自的想法。美国的《布莱克法学词典》将商业秘密解释为:“包含了信息、模型、设计和配方,能够为企业或是个人带来带来经济效益。”或是“只有所有人和需要 
- 
                                    合同邀约能否成为商业秘密一、合同邀约能否成为商业秘密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是”或者“不是”来回来,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判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离异男拒付成年孩子百万留学费被诉10-28
- 男子闪婚闪离 索还百万彩礼10-21
- 民政局在中国农大设婚姻登记点10-18
- 妻子翻看亡夫手机发现其与女同学存婚外情,双方互相转账近百万10-13
- 丈夫务工后女子出轨结婚时的伴郎10-13
- “前妻”起诉要抚养费,经鉴定9岁儿子非他亲生!男子起诉索赔37万10-13
- 相亲半个月后闪婚,妻子行为异常且持续服药,男子起诉离婚;法院: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两人婚姻关系10-11
- 老公想带我参加多人游戏怎么办?10-06
- 三个人一起玩3P会不会很尴尬 违法吗?10-06
- 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 后悔后又起诉返还09-15
- 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09-12
- 女子丈夫身亡怀疑亲属私领遗体09-12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