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的她做了趟蒸熏保健 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法律顾问
林女士在美容院接受了一次足部蒸熏保健,不料期间发生意外,林女士的小腿被蒸汽严重灼伤。事后,美容院虽然愿意赔偿1500元,但林女士觉得治疗伤情的费用根本不够。于是,她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
2017年3月的一天,林女士在某美容院做足部熏蒸保健时,小腿被蒸汽灼伤。在林女士的要求下,美容院工作人员为林女士采取了冰敷处理。当晚,林女士自己买了创灼膏缓解伤痛。林女士原以为小腿烫伤并不严重,过两天就可以康复了,但实际伤情却变得越来越糟。3月13日,林女士眼见烫伤难愈,只得去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她的伤情为“双下肢蒸汽II度灼伤”。
事后,美容院虽然愿意赔偿1500元,但林女士觉得治疗伤情的费用根本不够。去年7月,林女士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律师费等共计8100余元,并保留后续治疗疤痕产生相关费用的诉权。美容院对事发经过、就医情况以及保留诉权等都没意见,但仅同意承担50%责任。
诉讼中,经林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林女士的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林女士的伤情“可酌情给予休息期三周、营养期二周、护理期一周;后期可遵医嘱行疤痕整形治疗”。根据鉴定意见和具体案情,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美容院应赔偿林女士诉请的各项损失共计6900余元,鉴定费1600元由美容院承担。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 官 说 法承办法官胡培莉解释,本案中,美容院作为专业的足浴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足浴设施和服务。林女士在被告提供的服务中受伤,证明被告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被灼伤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治疗,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酌定被告承担95%的赔偿责任,其余5%的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的诉权问题,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
来源丨上海长宁法院 章伟聪
转自|“浦江天平”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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