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法律顾问
死缓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只有在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能适用。因此,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死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只适用于”从表述上就体现了限制死刑的精神。“罪刑极其严重”,指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同时行为人具有极其严重的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特别巨大。审判机关在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适用死刑时,应该遵循此一标准,并符合适用死刑的总体情节的要求。
刑法第48条同时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也就是说,适用死缓需满足两个条件:(1)罪犯分子应当判处死刑。(2)犯罪分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刑法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不适用死刑。“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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