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字自愿放弃年假有效吗?法律顾问

武汉律师 2022-01-04 07:14
谢天华于2010年4月15日入职上海复出公司。2017年1月10日、2018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向谢天华发出两份年休假征询单,谢天华在该两份征询单上以勾选的方式表示自愿放弃2017年、2018年带薪休假,并在表上签字确认。2018年7月31日,双方终止劳动关系。2018年10月16日,谢天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度15天和2018年度8天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16,919.54元,谢天华称在年休假征询单上签字是被迫的。仲裁委对谢天华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谢天华不服裁决,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根据谢天华签署的“年休假征询单”显示,谢天华已明确表示放弃2017年度与2018年度的年休假。谢天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签署的“年休假征询单”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谢天华也未能证明其在受到胁迫的情形下所为,故对谢天华要求复出劳务公司支付2017年10天、2018年5天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计11,034.48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谢天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谢天华系自愿放弃年休假,又要公司折算工资缺乏依据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两份“年休假征询单”显示,谢天华已书面表示自愿放弃2017年、2018年带薪休假。谢天华虽称系被迫签字放弃带薪休假,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法院认为,谢天华系自愿放弃2017年、2018年带薪休假,其现要求公司因未安排其休年休假而支付其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缺乏依据。故对谢天华要求公司支付其2017年10天、2018年5天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1,034.48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谢天华仍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无证据证明“年休假征询单”是在欺诈、胁迫情形下签署,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根据谢天华签署的“年休假征询单”等证据,谢天华并无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签署“年休假征询单”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原审认定谢天华已明确表示放弃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年休假,对谢天华关于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折抵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予以采纳。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谢天华的再审申请。案号:(2020)沪民申644号(当事人系化名)员工可以自愿放弃年休假吗?当然可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本案中,劳动者在“年休假征询单”上以勾选的方式表示自愿放弃2017年、2018年带薪休假,并在表上签字确认,可以理解为“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可,无需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本案中劳动者称其签字是被迫的,怎么理解“被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贯彻实施 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2021.4.6日)第4条规定,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荣誉、隐私、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劳动者在仲裁诉讼阶段都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指“被迫”的情况下签字,当然其请求无法获得支持。

来源:劳动法库

延伸阅读
  • 员工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文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的目标和愿景,为回报员工,鼓励员工持股,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自愿出资投资的原则,

  • 建行两员工被终身禁业

    中国青年网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监管局开出罚单,来自建设银行的两名名员工被终身禁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时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中山门支行客户经理李忠志、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宁河支行客户经理武

  • 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 涉事公司回应:当事人已停职

    1月8日消息,据国内多家媒体报道,网传某公司女高管违法解除员工合同,而且态度嚣张,当事人称:我违法你管得着吗?对此,涉事公司作出回应,称已责令其停职反省并严肃处理。律师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