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保险”模式的监管强化与生态边界法律顾问

德阳律师 2021-12-26 03:33

文章来源于零壹财经

进入2019年下半年,我国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互联网保险监管文件,尤其是在个人线上信贷领域。互联网金融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如今已形成“消费信贷+保险”的新型商业模式,但与此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合规风险问题。7、8月份,很多个人贷款用户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消费金融平台上购买了保险,但平台没有相关提示信息。因此,众多的互联网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合规整改,对于合作的消费金融服务平台,更注重保险产品在平台中的信息披露和办理流程规范。

伴随个人用户贷款逾期、共债危机等问题相继发生,火爆一时的消费金融行业引发热烈讨论,并且与之关联的互联网保险机构也成为关注焦点。面对我国“消费升级”发展趋势与国家倡导“促消费”政策指引,发展保险科技更应严格防控风险,应当从构建互联网保险生态体系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保险产品可融入的业务发展边界,从而构建出一个健康的、符合数字普惠金融理念的保险生态圈。

零壹智库聚焦保险科技,从监管政策、经营业绩、产品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等角度,将分为多篇,系列剖析互联网保险发展中的困境与未来发展趋势。本文作为保险科技系列的第一篇,从布局消费贷的保险科技视角出发,解读切入网贷平台的合规风险及可行发展路径。

一、监管强化:2019年我国多次发文规范互联网保险

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共发布了五项有关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文件,其中最受关注的,是7月份发布的两个有关消费金融业务的文件。针对日益增多的互联网保险投诉事件,监管部门对于行业乱象进行集中整治,尤其是平台搭售意外险、保险合同条款不清楚等问题强化管理,提出更高的业务合规要求。

表1:2019年银保监会出台有关互联网保险的政策文件资料来源:银保监会网站零壹智库制表1.严禁网贷平台搭售“意外险”银保监会在7月份发布的《关于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杜绝强制搭售“意外险”的行为。“网贷+意外险”这种商业模式的出现,源于保险公司以返佣形式将保费回流到贷款平台,平台可获取贷款利率红线之外的利润(利率不超过36%的红线,面对众多的互联网高风险借贷用户,需寻求更大收益来覆盖可能造成的损失)。从保险业务的保障功能来看,要做到一旦触发赔付条件,保险就要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然而,事实上目前搭售的意外险,应当被判定为“伪保险”产品,它并没有承担保险的偿付责任,一旦借款人出现了人身意外事故,并不能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这是涉嫌虚假保险产品销售的违规行为,主要目的是让网贷平台能够收取36%利率之外的额外利润,却没有真实履行保险责任,借款人无法享有保额范围内的权益保障。同时,从保费价格来看,网贷平台搭售的意外险要更高,在贷款本金5000元的情况下,保费金额往往在300-1000元不等。零壹智库通过查阅与多家网贷平台合作的永安财险官网发现,同样的一年期综合交通意外险,保额高达330万,并且保险价格仅为99元,远低于网贷平台的保险费用。图1:永安财险一年期综合交通意外险资料来源:永安财险官网2.互联网保险合同条款亟待规范用户在消费金融平台上购买保险产品时,只能在贷款协议中看到关联保险业务,而无法得知明确的保险合同、条款与具体保障内容等信息。在21CN聚投诉平台上,众多网贷平台用户表示贷款成功办理后,致电保险公司客服时,也无法查询到保单信息和具体保障范围。2019年下半年,银保监会指出将加强互联网保险的合规风险审查工作,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全面保障用户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二、“消费贷+保险科技”:破除乱象,探路信保业务

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并非是这两年随着现金贷、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才兴起,保险公司与P2P平台很早就已经展开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合作。本次意外险被监管部门点名后,使人们主观判断这是一个乱象丛生的行业,而忽视了保险在分散化解风险方面发挥的作用。包括信用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传统业务,拥有真实的保险赔付功能,这也指明了“消费贷+保险科技”相结合的未来发展方向。

图2:网贷平台中运用的保险产品分类情况资料来源:零壹智库制图

1.受行业乱象波及的信用保证险、履约保证险

网贷行业的目标客群主要针对80后、90后这类年轻一族,他们对于保险的认知十分有限,根本分不清品类繁多的各种保险产品。其中,信用保证险、履约保证险这两款是传统的保险产品,国内知名保险巨头都与网贷平台开展了这项业务,而随着互联网金融浪潮而兴起的一波中小财险公司,由于无法达到风控门槛要求,没有涉足这类业务。表2:信用保证保险与履约保证保险的业务概述与准入门槛要求资料来源:银保监会零壹智库从一位互联网保险头部平台了解到:“受到近期监管部门密集发文的影响,网贷平台涉及的保险业务较为敏感,也波及到信用保证险的发展。这种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网贷平台,嵌入保险产品主要是平台方的诉求,并不能粗暴理解为捆绑销售”。由此可见,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一批“奇葩险”“伪保险”,使广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对于财产保障的真实功效存在质疑,让真正发挥保障功能的信用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也饱受负面舆情的波及。在消费金融领域,以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主,而履约险在P2P业务中起步较早,消费金融业务的合作情况并不多见。很多保险行业巨头都在消费金融领域,积极发展信用险业务,譬如:平安财险与平安普惠合作的个人借款信用险、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众安保险与小赢合作的个人借款保证保险;阳光保险与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合作的个人信用保证保险等。2.保险机构应增强用户教育、体现风险缓释价值截至2019年上半年,我国批准成立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仅有四家,即众安保险、易安财险、安心财险以及泰康财险。最近几年,监管没有再发放互联网保险牌照,也是源于行业尚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因此用户认知有限。保险机构应当加大对于保险保障功能与具体产品知识的宣传介绍,使社会公众增强保险意识,能够区分出不同保险产品的差异,理性看待贷款平台关联保险产品的价值,将其作为个人贷款的风险缓释工具。保险行业作为我国传统金融机构之一,对于消费信贷这类资产的风险识别,拥有较强的风控技术能力。同时,近年来传统保险机构也展开了数字化转型,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投入力度。保险是信用增级的有效工具,在意外风险、信用风险与系统安全风险等方面,拥有相对成熟的管理经验。尤其是目前我国形成的众多消费金融平台,通过保险增信,可比较有效的识别风险数据并进行风险预警。三、回归科技赋能的本源:划定互联网保险生态边界在金融科技与“消费升级”趋势的引领下,近年来我国零售金融业务规模持续攀升,从此催生出“网贷+保险”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事实上,这种商业模式与热议的“开放银行”逻辑一致,均体现出“开放、连接”的发展特征,但保险产品创新不同于信贷业务,它在赔付规则、费率定价等方面的专业化要求更高,因此需要划定其生态边界。

互联网平台具有网络效应,保险产品不能无限制地介入各类网贷场景之中。互联网保险生态的核心价值在于数据,包括用户画像、风险测评、费率定价等都离不开数据,因此生态边界就是要设定哪些场景属于自身优势的业务领域,能够保证风险可控,赔付率处于合理水平。

我们应当意识到“保险姓保”,重点在于发挥保障的属性,围绕自建场景与生态圈布局情况,有针对性地介入网贷领域,不能盲目扩张。从信用保证保险来看,赔付率处于较高水平,对于保险机构而言造成了一定亏损。以人保财险为例,2018年报中披露信用保证险原保费收入为115.75亿元,赔款支出34.29亿元,承保利润为1.85亿元,可见赔付比例较大。此外,在履约保证保险方面,长安保险、永安财险等机构都受到了P2P平台的拖累,其中长安保险在2018年出现现金流大额流出,主要源于大量垫付履约保证险资金,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大幅下滑至-41.5%,永安财险也受到互金爆雷潮的影响,受到市场的质疑,2015-2018年的净利润分别为8.33亿、6.43亿、3.01亿和2.22亿,呈现快速下滑的趋势,引起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行为的核查,对保险机构的品牌形象与声誉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鉴于此,要培育出一个有品牌知名度的保险服务平台,必须要做到“小而精”,而非“大而全”介入众多网贷平台之中,因此笔者认为,构建互联网保险生态边界应当遵循三个原则:

第一,围绕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保险产品,挖掘对应场景下的用户画像特征,并拓展适合切入特定场景下保险产品的合作平台;

第二,不同规模的保险机构,在互联网保险生态中的角色有所不同,往往头部平台会主导行业生态建设,而中小规模的保险公司发展战略不是构建生态,而是进入适合自身服务场景的生态,但不能盲目开发产品;第三,“网贷+保险”作为商业模式的重塑,在保险条款、费率定价、保障责任等方面要明确规范。科技赋能保险业,是对技术手段的革新,不可单纯理解为保险与网贷平台之间的“导流”,而是对外输出消费金融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保险产品的价值,才能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互联网保险生态持续健康发展。四、小结互联网保险是我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关键要素之一,近年来“网贷+保险”成为业界探索出的新兴商业模式,从P2P延伸至消费金融平台。2019年下半年,监管层警示网贷平台搭售“意外险”,标志着互联网保险将迎来规范整顿,对于行业良性发展是一大利好。本文指出信用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险等产品,在消费金融业务中切实发挥出保险功能,不可因部分“伪保险”而否认全部产品。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回归保险业务本源,明确科技赋能的生态边界。尤其是一些新兴的中小型保险机构,不可盲目切入各类网贷平台之中,更应围绕自身塑造的用户画像与风控体系,保证保险产品的真实偿付功效,助力更多的互联网用户获得金融服务,加速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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