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吵架斗气,老人自尽邻居家中,责任怎么断?法律顾问

上海律师 2021-12-24 21:18

  一个月前发生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相信大家还记忆犹新。

  还有更早之前摩托车主与出租车司机吵架病发身亡事件,也让人印象深刻。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

  一个个事件证明,这个魔鬼不仅会损害冲动者自己的健康,还会引发严重公共安全问题。

  斗嘴吵架作为发泄冲动的常见形式,其危险却不可小视。

  且不说吵架现场可能出现的意外,就是邻居间的日日小吵也有可能惹上官司。

  案情简介

  广州市的高某一家和朱某、刘某、邝某一家住在同一个小区,两家是对门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两家比邻而居,却常因琐事发生争吵。

  2018年3月26日一早,高某来到邻居家中,在邻居家中服用农药后倒地身亡。高某家属认为高某是因为与邻居争吵生气产生轻生念头,并且由于邻居抢救不及时导致身亡的,因此将邻居朱某、刘某、邝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2万余元。

  那么问题来了,高某喝药身亡是否是因为与邻居吵架而导致呢?且听听法官怎么一一剖析解读:

  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存在加害行为,发生了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过错。

  具体到本案,结合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派出所档案材料分析证实:

  事发当天早晨,高某进入被告方房屋,自行喝下携带的农药,当时邝某不在家,朱某及刘某夫妻尚未起床,期间高某与被告方未发生任何接触,被告方无法预见或制止高某的自杀行为;

  朱某起床后发现高某躺在二楼走廊,第一时间通知高某的家人过来并报警处理,在高某家人到场将其送去医院后,被告方留在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调查,被告方已经尽到协助救助的义务,对高某没有实施任何积极加害或存在延误救助等消极放任的行为。

  虽然高某与被告方在此之前素有矛盾经常吵架,事发前一天高某与刘某之间也发生了争吵,但根据现有证据显示,之前的争吵并非刘某等被告挑起事端,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方曾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贬损高某的人格,双方在争吵中并没有肢体冲突,被告方也没有其他伤害高某的侵权行为,使其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或承受巨大压力。

  争吵是人类社会交往过程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高某与被告方多年来不断发生争吵,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来看,被告方不可能预见到普通的争吵会导致此次不幸事件的发生。

  综合以上分析,被告方不存在侵权行为,主观上没有过错,被告方的行为与高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原告方主张被告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寄语

人处于社会之中,工作和生活无时无刻不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关系的温馨和睦以及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对人们安居乐业大有裨益。如果高某能够保持平和心态、知足常乐,或者高某家属给予充分的关怀疏导、及时排解其心中郁结,又或者被告方在与死者交往过程中能够多一分宽容忍让,此次令人遗憾的不幸也许就可以避免。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真诚相待,和睦共处,少一些计较、多一分体谅,与人为善,宽厚仁爱,是幸福生活的源泉和奥秘所在。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来源: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延伸阅读
  • 男子在同一小区找了5个“媳妇”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微信】;虽说电影情节多源于生活但下面这一案件的炸裂程度令人咋舌连电影都不敢这么演……吉林一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竟以夫妻名义与五名女子同居,他的五位“妻子”还生活在同一小区,甚至其中一

  • 邻居不配合维修 女子家漏水17年

    近日,北京。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的卫生间出现漏水情况,一漏就是17年。物业提出,漏水点在楼上邻居家,但是李女士的邻居并不配合维修。生活帮扶团的专家上门进行勘查,找到了漏水点,确实和楼上有关。在记者的

  • 男子持刀伤人被三人“反杀”

    今年1月,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发生一起命案,谢某和邻居发生冲突,打斗中谢某进入邻居家中持折叠刀刺伤两人,之后被邻居三人反杀。尸检报告显示,谢某遭他人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创伤性休克而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