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关于股权激励的敏感问题法律顾问

温州律师 2021-12-22 21:49

  导读

  不少创业公司都是本着激励员工的初心做了员工期权计划,结果却适得其反,不仅没有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反而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比较大的伤害。

  Q1:期权池留多少合适?

  期权池这个概念,现在国内的操作时有不规范的地方。

  通常做期权时,流出了这部分,叫“期权值再发”,实际上你留出来的期权池很难存在直接定增的问题,结果就是先认缴但没有实缴,当我在有限合伙上把这一部分发给相关人时,这一部分相当于有限合伙是实缴,然后有限合伙再把这一部分认缴东西补足。

  这里的问题是,当你的公司偏中后段的时候(早期问题不大),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太好估计,比如预期是三年上市,突然国家有一个创新板,明年你可能就能做,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种特殊的情况,原来留的这部分期权在期权池里边还没有发出去,但你已经认缴了,就会有“这钱谁出”的问题。

  如果是30万、50万的,大家都能有点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当你公司比较大的时候,差一个四五百万的窟窿,实缴资本要缴进来,谁来缴?所以这种情况我们会建议根据你的发展状况去考虑预留多少合适。

  如果你偏早期, A轮、B轮以前投资人通常会要求你留出5%,10%,甚至最多15%。一般到B和C轮大家可能就不太在意一定要提前把期权池留出来,那时候会量力而行,根据需要来发。尤其是你真的到B轮、C轮以后你的公司价值蛮高的,那个时候可能3%、5%的股份都很重要。

  Q2:通过持股平台做期权,中后期操作应注意什么问题?

  持股平台会有价值,如果你的股份价值升值了,理论上平台的价值就会增。当然财务上的净资产体现不出来,但从估值的角度来讲其实是可以去计算的。

  所以这里带来一个问题,你早期认缴的时候,如果按照两块钱已经认缴了,后期发的时候拿着四块钱去发,就会有一个差值进入到持股平台。

  但是它进不到公司,反之当你前面做得比较高,但是后来公司发展得不太理想,中间会有这个空。所以说持股平台带持、期权池的模式,建议是偏早期。

  

  持股平台通常由有限合伙来做。这里有一个很复杂的税务问题,当一家公司去持另外一家公司的股份时,一定是按市场的价格,如果低买税务局一定会认定有风险,有收益时会要求你补税,尤其现在在北京和上海,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直接在公司的股东层面在做变更的时候,公司的资产情况会比较透明。包括前期做的融资,税务局都知道,其实是能够看到你的估值。

  Q3:股权涉及的税务问题通常发生在什么地方?需要注意什么?

  按照正常的股价,公司估值已经高了,但交易价格低时,税务局会有一个核定征收,实际上在这个时点上你的股份并没有完全卖掉,拿到总额的现钱,因为核定征收是高标准去收,从拿现钱的角度,其实是没有拿到。但是在这个时点,你已经产生纳税义务,要交这个税了。即便这家公司五年后死掉了,这个核定征收也不能免。

  

  当你的公司真的走到上市的时候,中间某一次有限合伙做了股权转让,这个会不会涉及到税,当时交没交税,税又是谁承担的,有没有什么法律后果?到后边你可能真的走到上市越来越严苛的时候,就会有税务问题。你到那时候可能还得跟税务局商量,补当年的税。

  Q4:为什么员工行权时会摊薄公司收入和利润?

  摊薄核心的问题取决于财务上的一个要求:所有的公司对外增发股份的时候,不管是给员工还是给投资人、其他人,低于公允价值就要进行股份支付,相当于公司把股票送人了,那就意味着公司这一部分钱应该从你的当期成本里支出,从你的费用里去支出。

  两三年就想上市的公司,我们通常会建议你不要考虑做股权激励了,因为等于没意义,股改时会面临这部分要你提前处理掉的问题,导致你的财务成本大增,利润会减少;放弃就变成取消了,本来就打算上市的,等于成熟一年剩下都取消了,意义就不大了。

  Q5:既然说持股平台早期可以做,后期就不太要做,意思是到后期就要把支付平台关掉?

  其实我更建议你解决几个问题,比如股权变更,不要所有人都签字出席,其实就是减少管理成本。现在好多人不需要直接持股,是因为开股东会麻烦嘛,正好变成股份公司的时候,不用所有股东都来,其实持股平台的意义就变的越来越少,实际上会有这种情况。

  Q6:什么时候会出现回购?

  已经成熟的股份,已经行权的股份当这个人离职或触发一些条款时,我们要把这个股份回购回来,就会有一个回购的价格安排。这个回购价格实际操作通常有三种方式:一个就是行权价格;如果是零元的,那就零元回购了;如果是成本价两块钱、一块钱,就按照期权方式。

  回购方分成几类,有人约定公司回购,但公司回购现在通常我们在做的时候不建议这样去做。做不了,也会有不存在。除非是全部公司股东签字来回购。而且现在公司回购会有法律上限制的问题,法律上不接受这种情况。

  

  所以一般我们现在在做回购的时候,用平台来做,大股东做GP回购的时候是GP回购LP的份额,会出现一个问题,大股东都已经投钱到这个公司去了,拿什么钱回购?他会有没钱回购的问题,要么过桥,要么先回购再按同样价格发出去,就能把钱回过来,把它做平。否则现在很多回购某种程度上如果你额度比较高,你回购不了。而且现在随着我们对大股东账款、借款越来越关注,可能也会造成一定的障碍,所以说实操上确实会有回购层面的一定的问题。

  那价格当然就是基本上是按这三种方式,行权价、竞价和一个所谓公允价值,最低融资的价格来回购。

  我们现在操作要求规定行权制,解决行权期是十年,可能会有一个条款规定说公司有权决定提前行权,就免得投资人A轮、B轮、C轮进来时,有一块甚至可能比如他占的比例比较大,这个行没行权、什么时候行权也不知道。这个对于投资人来说,公司估值,稀释时怎么算,都会有问题。

  所以我们现在通常的操作是你只要成熟了,理论上行权期对标起码一年两年之内,干脆就行了,赶紧脱手,不要等到上市之前。否则如果真的就是所谓公允价或者市场价行权,后面就可能有赔钱。

  Q7:离职员工手里的期权如何处理?

  离职有几个层面:一是离职的时候就中止了,就是成熟肯定是中止了,这时候就会存在已经成熟的部分和非成熟的部分作废。已经成熟的部分怎么处理,通常有两种方式,公司有一个选择权将成熟的部分回购,成本很大,又麻烦,一回购可能需要创始人几百万元资本的时候,可能就不会够了。那么就保留,所以一般会设立的时候在这个时候会有一个选择权,即公司有权回购,但不是有义务回购。

  

  公司选择回购就会有价格问题,是融资的价格,或者是融资价格打折都会有。我们通常会在前面的授予协议当中约定

  Q8:员工到了竞争对手的公司呢?

  第一,股权激励一定会跟公司的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相关,如果有竞业禁止,已经不存在去竞争对手的问题,国内竞业最多不能超过两年,一般会是6个月,12个月。竞业禁止是不需要给补偿的,有一些项目特定的,比如VP或者是联合创始人情离职,可以保留股份,但你不能去竞争对手那里。因为你是我的股东或者是比较重要的股东,那基于股权关系的竞业禁止是不需要你补偿的;如果是基于劳动关系的,他要你补偿,这个补偿是不会支持的。所以说竞业禁止实际上在那边具有一个约束。

  反过来就包括我们成熟和前面讲的考核都会跟你的劳动合同相关,比如说你是什么岗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可能就不成熟了。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其实是对公司的劳动层面的法规和制度的严密、规范都是很重要的,如果你没有一个特别规范的公司劳动制度,你就会发现在这个协议里边约定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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