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不是最后一份遗嘱,遗产应由谁继承?法律顾问

长沙律师 2021-12-17 17:16

【案情回顾】

李海于妻子张芳在1950年结婚,婚后共生育子女三人,分别是李纯、李杰、李冰三人。李海在2010年立下公证遗嘱,若他不幸发生意外,财产由李冰继承,与他人无关,李冰是最小的孩子,且天资聪慧,深受李海喜欢。谁知最近几年,李海身体不好,卧病在床需要人照顾。李冰嫌弃李海过于不卫生,从未来照顾过李海,一直是李纯、李杰姐弟两个来照顾老人,老人想起自己曾经立有一份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小女儿李冰,老人就想重新立一份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给李纯与李杰,与李冰无关。且老人的配偶张芳与2016年6月5日去世,去世立有遗嘱,财产均由李海自己继承,与他人无关,如今李海住的这套房子所有权就都归李海所有了。李海便让李纯去请律师作为见证人来见证李海所立的遗嘱。李海去世后,属于李海的一切财产全部由李纯、李杰两人继承,与他人无关。在2018年2月1日李海因病去世。李纯、李杰两人便拿出李海生前立下的遗嘱,想要把房子卖了平分。谁李冰也拿出李海当初立下的遗嘱,想要办理房子过户。究竟谁的遗嘱更有效,李冰便把李纯、李杰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判决李海的遗产由李冰一人继承。与他人无关。

                 

【相关法律】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转自齐鲁遗嘱库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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