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一说生育权法律顾问

郑州律师 2021-12-17 17:16
在这个新时代里,女人应该为自己而发声,生与不生都是自己的选择,而女人有资格去选择是否要孩子。

“生育权”,应紧紧掌握在女人自己手中,而不是听从身边人的劝说和诱骗,或者是逼迫。

我希望,亲爱的,你们生孩子是因为你们愿意。我不愿意在朋友圈看到二胎妈妈们的哭泣与无奈。

总之,

男性是没有生育权的,生育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女性的这一独占权利,在法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

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这条法规的意思是,妻子可以单方中止妊娠,并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也就是说,男方无权要求女方必须把孩子生下来。

延伸阅读
  • 计划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员的工作职责)

    1.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员的工作职责1.热爱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学习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人口理论及有关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2.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婚、孕、出生等情况,及时上报,做到判

  • 关于生育津贴之相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一、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 ? ?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

  • 最新山东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1.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个子女。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