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润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公司事务

兰州律师 2021-12-13 13:50

1.《公司法》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新规定:

从2006年1月1日起税后利润只需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不用再提取法定公益金。2005年底的法定公益金如有余额,应将其转至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2006年余额应为零。

旧的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政策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 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 提取法定公积金。

5. 提取任意公积金。

6. 向股东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由于利润分配涉及各方的利益,一方多得利益必将减少其他方的利益,所以利润分配对公司而言是很棘手的决策。对此,利润分配时应该遵循一个原则,即对策选择。

3.谁知道税后利润如何分配的法律规定

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法律是如何规定未分配利润的

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

由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属于企业的留存收益,对于留存收益的提取和使用,除了企业的自主行为外,往往也有法律上的诸多规定和限制。 一、未分配利润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核算。

1、未分配利润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2、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3、未分配利润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

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但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

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4、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并没有增加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虽然所收到的股票有市价,但这种市价已存在于原有的股票市值中,在除权日,会由于派发股票股利而使开盘价格降低,即使以后市价有可能回升,但在股票未出售前,亦属于未实现的增值,根据收益实现原则,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收益,因此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不用作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

二、未分配利润增资的税务处理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多存在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行为,要区分股东性质进行纳税,纳税人注意要正确缴纳所得税。 股东为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免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八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东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

5.针对新准则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那些考虑

新增了两条困难影响利润的条款:

1.新引进的会计要素“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2.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样很有可能虚增利润.

也封堵了两条调节利润的途径:

1.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这 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执行旧制度时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

2.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要求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避免关联方通过豁免债务方式输送利润.

6.常用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哪些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是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扣除上述项目后,再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还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二)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三)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这一顺序进行分配。

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应从中扣除,随后的净额才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在经过上述分配后,即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7.谁知道税后利润如何分配的法律规定

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8.这样的价格算不算暴利

很遗憾,只要是明码标价,就没有任何法律瑕疵~

这是一个(平等的)合同关系,是在你情我愿、意思一致的前提下达成的,任何认为贵的顾客都可以不选择在这里就餐。物价部门只关注事关国计民生的价格因素,在法律上讲就是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特殊商品,如米面油盐。

其实,这就是所谓的市场经济。如果他卖的太贵,让顾客接受不了,顾客走了他们就会经受损失,所以价格是他们自己来掌握的因素,后果也会自己承担。

既然开在四星级酒店里,光是每月店租就不菲,再加上要养服务员、厨师,付水费、电费,还要装修、营造气氛、宣传……怎么可能和超市一个假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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