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物业监督法律法规(有没有关于管理物业公司的法律法规)公司事务

东方律师网 2021-12-13 13:50

1.有没有关于管理物业公司的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只能说是一种规定或者条例。

属于一中附属法。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一种独存法。

就像民事权利中的主权利和从权利一样。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而现在你问的事从权利在主权利中的作用。“现在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一般物业管理涉及的法律好像只有民法。

而合同法。物权法。

等等都是民法的分支。 物业管理条例 /view/10425.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view/470876.htm 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2004年建设部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各个城市都基本上颁布有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看你在那个城市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物业管理条例》了,另外还有关于本地及国家有关装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物业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的资质等等。

2.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

《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从保障业主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权利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从物权保护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从业主与物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调整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从损害赔偿处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从维护物业管理秩序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从物业公司主体管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还有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等一系列关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3.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从保障业主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权利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从物权保护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从业主与物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调整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从损害赔偿处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从维护物业管理秩序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从物业公司主体管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还有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等一系列关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4.现在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国的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观念和意义的理解还不是很全面物业管理中涉及的法律很广泛新出台的《物权法》算一个其他常见的合同纠纷等问题均可以参照宪法等拿居住物业来说吧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之前都会同全体业主签定《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一些合同,这些东西一般都是范本,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明确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或某一方侵害了另一方或小区整体利益时,另一方可根据公约等合同的约定进行起诉。

说白了,只要合理,一切照合同说话!还有,各个地方政府会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规,例如原来北京市实行一个《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诸如此类的一些东西在建设部网站能了解到)。

5.目前关于物业服务类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

根据其制定的机构。

参考:《立法法》

法律: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6.物业公司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按实际情况,物业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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