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一般公司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公司事务

成都律师 2021-12-13 13:50

1.一般公司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1、《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3、《合同法》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

《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

4、《物权法》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同时,《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产物权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

另外,物权具有担保功能,在涉及物权担保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遵守的。5、金融类法律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5、知识产权类的法律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

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6、《婚姻法》、《继承法》公司在运转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东因为婚姻、继承事项的出现,而出现股东或股份的变动,这方面上述两部法律均有调整。

7、税收类的法律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8、劳动类法律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9、会计法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10、《担保法》公司经营的时候,不仅涉及到为人担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担保,这方面就要受到《担保法》的调整。

11、《破坏法》公司的终止,就是公司作为法人人格的消灭,无论是股东自行决定解散还是申请法院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这时的操作《公司法》有规定;而到了资不抵债的时候,申请破产就要受《破坏法》的调整了。

2.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合法解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以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法定条件下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在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原载于《荣成时讯》)

3.生产经营单位要遵守哪些安全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根本法律。

2、《职业病防治法》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设计职业危害(例如:噪声、粉尘、辐射、有毒有害气体等等)则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做好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告知工作。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安全是隐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如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需要遵守该法律。

希望对您有帮助。

4.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评

关于20 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评况的报告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报送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材料的通知》精神,我单位对2010年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简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并做出自我评价。

(一)2010年,我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制定了《员工薪酬制度》、《员工奖罚制度》、《差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劳动保障、劳动保护、安全经营相关的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2010年,公司员工人数共9名,无新招员工。

3、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本公司用工9名,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及时从百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买回了制式《劳动合同书》,未作任何修改,不夹杂企业单方面意愿,在自愿基础上,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一律实行计时工资制度,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节假日按国家法定的天数放假,不能休息的另外发给相应的加班工资。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我公司于次月10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1800元以上,远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7、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司为9名员工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且做到及时足额缴纳。

8、遵守职工培训和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情况。①拥有注册建造师资质二级以上的项目经理作为主要指导人,长期入驻工地,对一线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指导,面对面、手把手的教给员工业务知识。②每一位新招聘的员工,首先安排7天时间的教育培训,主要进行安全教育和素质教育,初步建立当好员工的思想基础,其次通过老工带新工的办法,进一步从行为规范和业务技能上得到提高。③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坚持从员工中选拔人才,充实到各级管理工作岗位上。

9、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从来不使用童工,也不招聘未成年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①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工资待遇,从2010年元月份起,月平均增资额达到1800元。②缩短试用期。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与正常工资仅差100元。③招工有简章。为了使应聘者明白工作单位、岗位和工种,了解相应的工资待遇,每次招工都有简章。

(二)自我评价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大目标。

1、优先录用下岗职工,救济困难职工,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和问题,得到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

2、制度工龄工资,每年工资涨幅10%,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3、2010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善待每一位员工,及时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没有发生一起职工上访、闹事事件。

4、通过将自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会议经无记名投票测评,综合满意率达89%以上。

特此报告,请审查。

XX公司

二? 年 月 日

5.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应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一、基本守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

2、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严守纪律,服从领导,不越权行事。

3、大力弘扬“勇于跨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4、发扬优良传统,树立团队意识,单位、部门、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努力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5、顾大局,识大体,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和权益。

二、职业道德守则:

1、崇尚敬业精神,工作尽职尽责,积极进取且努力不懈。

2、不断学习,以求进步,做一个称职的员工。对所从事的业务,应以专业标准为尺度,从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3、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对企业和社会负有责任感、荣誉感,以实际行动塑造企业形象。

4、文明施工生产,尊重当地民风习俗,广泛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5、诚信、正直。对公司各方面的工作,应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有损企业形象等消极行为,应予以制止。

6、在工作交往中,不索取或收受对方的酬金、礼品。

7、工作中出现失误,应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诿过于人。

8、尊重客户、尊重同行;在与外商交往中,做到有利有节,不亢不卑。

9、保守国家及企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妥善保管文件、合同及内部资料。对公司资金状况、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策略、业务合同、员工薪酬、分红奖励等情况,除已公开通报的外,不得泄露。

10、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妥善交待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由辞职者本人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

三、日常行为守则:

1、注重仪表整洁,着装大方得体,举止优雅文明,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现场作业员工要严格按业务规范要求执行。

3、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上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网站。

4、文明办公,禁止在办公区域喧哗、打闹,自觉做到语言文明,和气待人。

5、不在办公室接待因私来访亲友,不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室,不把未成年人带入办公区。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

6、爱护公物。生产施工、办公设施要保持清洁并在固定位置摆放,如有移动应及时复位。

7、下班时要整理好工作用具,摆放整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窗户,检查电脑、电灯、电扇、空调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关好,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去。

8、厉行节约,节约用电、用水、用油等。办公用品费用核算到人;外出办事,住宿、交通等费用不超标。

9、因事请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短时间离开单位外出办事,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

10、真实、认真填写本人档案或个人资料,并及时通报相应变更。

6.劳动法的第九条、十四条、三十七条、七十一条、八十四条分别是什么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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