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罢免董事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公司事务

长春律师 2021-12-13 13:50
董事存在过错或者失职行为,股东会能否行使职权在其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这个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但公司股东会能否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职务?

这个一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出台后得到了肯定答案。

选举更换董事的权力机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需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上通过《股东会决议》要求更换董事身份,此决议作出即对相应董事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与董事之前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出,公司与董事之间实为委托关系,依股东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同意任职而成立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即公司可以随时解除董事职务,无论任期是否届满,董事也可以随时辞职。故《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法解释五》以“委托关系”定性为理论基础,明确了董事职务期前解除的无因立场,也被称为任意解除权。

作出股东会决议应注意事项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号指导案例??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裁判要旨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因此,要注意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如果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存在股东会决效力议瑕疵,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会被法院认定为可撤销、无效与不成立。

董事任期未满被解除后,是否给予赔偿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并未规定补偿的标准和数额,但是鉴于公司与董事是委托关系,有的董事又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可以参照委托(聘任)合同约定进行补偿,或者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有关标准对董事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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