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建筑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工程建筑

深圳律师 2021-12-13 13:50

1.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主要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等。

2、其他相关法律: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刑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哪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

3.特种设备法律责任有哪些

请看: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

4.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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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廖璇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

第三节经营

第四节使用

第三章检验、检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第十七条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第二十五条禁

5.建筑工地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资料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及劳动防护用具,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涉及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制度,各单位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特种设备安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涉及临时安全用电

6《工伤保险条例》,涉及及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涉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施工队(民工)也就是买此类保险。

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了。

6.谁有特种设备方面的法规清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构成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层次:部门规章 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 令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 各项技术规程、规则第五层次:引用标准 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标准一、部门规章(19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办法特种设备信息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察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电梯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客运索道安全监察规定厂(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定(待确定)特种设备材料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监督管理办法二、安全技术规范(355个) (一)管理类规范(80个)1、规章、规范管理:特种设备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目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2、事故分析: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导则特种设备信息公布监督管理规则3、统计信息:特种设备统计工作监督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信息公布监督管理规则4、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5、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锅炉操作人员考核规则锅炉水处理人员考核规则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考核规则气瓶充装人员考核规则安全阀校验人员考核规则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规则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考核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堵漏人员考核规则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电梯司机考核规则电梯安装、维修保养人员考核规则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规则起重机械司机考核规则起重机械司索人员考核规则起重机械指挥人员考核规则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人员考核规则客运索道管理人员考核规则客运索道司机考核规则客运索道缆索编索人员考核规则客运索道安装、维修保养人员考核规则游乐设施管理人员考核规则游乐设施操作人员考核规则游乐设施安装、维修保养人员考核规则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考核规则(待确定)7、安全监察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核管理规则8、行政执法: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程序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文书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管理规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规则9、锅炉压力容器: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氧舱设计文件鉴定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考核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规则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管理规则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气瓶附件制造许可管理规则气瓶型式试验机构管理规则气瓶充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气瓶使用、运输、储存安全管理规则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资格认可规则10、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管理规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11、电梯:电梯制造许可规则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监督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登记与监督管理规则12、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监督管理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与监督管理规则13、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设文件鉴定规则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规则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监督管理规则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与监督管理规则14、客运索道: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客运索道制造许可规则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客运索道使用登记与监督管理规则15、厂(场)内机动车辆(待确定后增补相关内容)16、材料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监督管理规则17、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安全阀制造许可监督管理规则氧舱用测氧仪制造许可规则(二)技术类规范(275个)1.统计 信息:特种设备信息数据字典特种设备法规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行政管理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单位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人员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检验案例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数据统计要求2、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能力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鉴定评价细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能力要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价细则3、检验检测人员:锅炉检验人员考核大纲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考核大纲压力管理检验人员考核大纲电梯检验人员考核大纲起重机械检验人员考核大纲客运索道检验人员考核大纲游乐设施检验人员考核大纲特种设备射线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特种设备超声波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特种设备表面检测人员考核大纲4、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考核大纲承压件焊接人员考核大纲结构件焊接人员考核大纲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大纲锅炉水处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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