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新政策法规法律法规三(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新政策都有哪些)工程建筑

武汉律师 2021-12-13 13:50

1.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新政策都有哪些

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标准

建筑给排水规范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建筑制图标准

旅馆建筑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等等等 太多了 法律少 规范多

2.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责任、权力、利益的匹配,是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前提:光有责任没有权力和利益,工作会越来越消极;如果没有一定的利益,责任主体也不会认真承担相应的责任,行使相应的权力;责不清、权不明、利不公,更会拖累整体工作效率。

事实上,大到工程质量事故,小到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或多或少都与这三者的失衡相关。因此打造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历来是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现代管理理论以责为中心,要求以责定权,以责定利。围绕质量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还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

而实践中各方主体间责权利的不匹配,也向工程质量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要求。 1、建设单位:无上权力应与首要责任相匹配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发起者、组织者、受益者,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都掌握在其手中。

且由于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最终用户往往是不同的主体,因此最大化自身利益常常成为建设单位的首要选择。实践中,一些建设单位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出现的压低造价、压缩工期等行为,都为工程质量问题埋下了隐患。

尽管《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发包、招标、实行监理、竣工验收等质量责任,《办法》也明确建设单位因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但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监督主要依靠事后追惩,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为工程质量管理的责权利配置提出了方向,当然还有待制度创新与实践落实。

2、勘察、设计单位:龙头责任需有相应权力、利益 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工作,在工程建设中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龙头作用。其中,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设计质量也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所能达到的质量水平。

故《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办法》更是要求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但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下,勘察、设计单位(人)的“权、利”,与其“终身责任”严重失调,根本无法匹配:不少勘察、设计单位为了生存,盲目追求速度、无限降低收费,甚至不惜造价、违规也要迎合建设单位需要。

从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的角度看,未来需立法保障勘察、设计单位(人)“责、权、利”匹配,尤其要保障合理的勘察设计收费。 3、施工单位:利益驱动权力行使,有利也有弊 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却也属于工程建设中的“弱势群体”:建设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往往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工期、降低造价,甚至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同时在产业集中度低、市场供需失衡的当下,为“挤”出利润,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投机行为也愈演愈烈。 近年来,我国已着手从利益角度维持施工单位权力的正常运转,如3月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并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与此同时,针对当前施工单位中普遍存在的额外利益驱动力(围标串标、转包挂靠、滥竽充数等),未来监管也需加强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维护良性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4、监理单位:定位不清晰、职能不限定、责任无限大 监理单位主要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提。

而监理单位碍于身份尴尬(由建设单位聘任)往往不能充分履行责任,也难以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 针对监理单位职责缺失和履职不力的现状,近年来在工程监理的改革进程中,强化履约监管、倒逼权力行使已成为主流方向:部分地区探索建立起了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保险市场也创新开发出了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

另外针对我国监理企业深陷的“取费低、待遇低、素质低、影响差”恶性循环,未来政策还需推进监理服务价格合理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监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概而言之,责权利一致对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而言可谓至关重要:合理的责任设定,是充分调动各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前提;责任一经确定,权力(包括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是其履行的保障;实行利益驱动,也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有哪些法律法规问题

1 土木工程规概论 1.1 土木工程规概述 1.1.1 建设规 1.1.2 土木工程规 1.2 土木工程律关系要素 1.2.1 土木工程律关系概念与特征 1.2.2 土木工程律关系构要素 1.2.3 土木工程律关系产、变更消灭 1.3 土木工程规制定实施 1.3.1 土木工程规制定 1.3.2 土木工程规实施 1.4 土木工程立发展历程 2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 2.1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概述 2.1.1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概念 2.1.2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性质 2.1.3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相关律文件 2.2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步骤及内容 2.2.1 项目建议书阶段 2.2.2 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2.2.3 设计工作阶段 2.2.4 施工准备阶段 2.2.5 施工阶段 2.2.6 竣工验收阶段 2.2.7 评价阶段 3 土木工程业资格管理 3.1 业单位资质管理 3.1.1 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3.1.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3.1.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3.1.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3.1.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3.1.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国机构资质管理 3.1.7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管理 3.1.8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质管理 3.1.9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3.2 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 3.2.1 执业资格制度含义 3.2.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 3.2.3 注册建筑师 3.2.4 注册建造师 3.2.5 注册监理工程师 3.2.6 注册造价工程师 3.3 专业员岗位资格管理 3.3.1 产操作员 3.3.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4 土木工程勘察设计规 4.1 工程勘察设计规概述 4.1.1 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4.1.2 工程勘察设计规 4.1.3 工程勘察设计相关律规 4.2 勘察设计文件编制 4.2.1 勘察设计工作原则 4.2.2 勘察设计工作程序 4.2.3 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深度要求 4.2.4 勘察设计文件修改 4.2.5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4.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3.1 施工图审查概念 4.3.2 施工图审查关各职责 4.3.3 审查机构设置及其审查范围 4.3.4 施工图审查程序及管理 4.3.5 审查机构管理 4.4 工程勘察设计知识产权保护 4.4.1 知识产权概述 4.4.2 知识产权范围 4.4.3 知识产权归属 4.4.4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5 土木工程招标投标规 5.1 招标投标概述 5.1.1 招标投标性质任务 5.1.2 招标投标应遵循基本原则 5.1.3 招标投标律规 5.1.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模标准规定 5.1.5 招标投标程序 5.2 工程勘察招标投标 5.2.1 工程勘察招标特点 5.2.2 工程勘察招标条件 5.2.3 工程勘察招标适用范围 5.2.4 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编制 5.2.5 工程勘察标、评标定标 5.3 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5.3.1 工程设计招标概述 5.3.2 投标资格审查 5.3.3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5.3.4 工程设计评标、定标 5.3.5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5.4 施工监理招标投标 5.4.1 施工监理招标概述 5.4.2 投标资格审查 5.4.3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5.5 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 5.5.1 货物采购式 5.5.2 货物招标条件 5.5.3 货物招标程序 5.5.4 货物招标评标 5.6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5.6.1 工程项目施工承发包式 5.6.2 施工招标程序 5.6.3 施工投标程序 5.6.4 施工投标禁止行 5.6.5 工程施工包管理规定 6 建设工程合同规 6.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6.1.1 建设工程合同概念 6.1.2 建设工程合同特性 6.1.3 建设工程合同类 6.1.4 建设项目合同般内容 6.1.5 建设工程合同律规范调整 6.1.6 位作用 6.2 建设工程合同条件 6.2.1 合同条件 6.2.2 合同示范文本 6.2.3 FIDIC合同条件 6.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6.3.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念 6.3.2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主要任务 6.3.3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主要措施 6.3.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各阶段工作 6.3.5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6.4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6.4.1 担保 6.4.2 担保合同 6.4.3 担保建设工程应用 7 土木工程质量管理规 7.1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概述 7.1.1 基本概念 7.1.2 工程项目质量形程 7.1.3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程 7.1.4 影响工程质量素控制 7.1.5 评价标准及管理制度 7.2 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度 7.3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7.3.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3.2 责任主体关机构质量行监督 7.3.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7.3.4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7.3.5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信息管理 7.4 工程质量验收保修制度 7.4.1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概述 7.4.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7.4.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 7.4.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 7.4.5 工程建设质量保修制度 8 土木工程安全管理规 8.1 工程项目安全产概述 8.1.1 基本概念 8.1.2 建设工程安全产基本制度 8.1.3 建设相关主体安全责任 8.1.4 建设系统安全产工作责任制 8.2 建筑工程安全产监督管理 8.2.1 建筑工程安全产监督管理制度 8.2.2 责任主体安全产监督管理 8.2.3 施工现场安全产监督管理 8.3 建设工程安全产监理 8.3.1 工作内容 8.3.2 工作程序 8.3.3 建设工程安全产监理责任 8.3.4 落实安全产监理责任主要工作 8.4 施工企业安全产制度 8.4.1 安全产许制度 8.4.2 安全产责任制度 8.4.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8.4.4 总包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8.5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5.1 产安全事故等级划 8.5.2 产安全事故报告 8.5.1 产安全事故直中国救援 8.5.4 产安全事故调查 8.5.5 产安全事故处理 8.5.6 产安全事故统计 8.5.7 其要求 9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 9.1 工程竣工验收概述 9.1.1 竣工验收含义 9.1.2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9.1.3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步骤 9.1.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据 9.1.5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9.1.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义 9.2 工程竣工验收。

4.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目前与建设工程监理密切相关的、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总则 1)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3)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所应具备的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核发施工许可证。

5.工程法律法规

(答案详解] 1.答案:B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答案:D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服务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3.答案:A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

4.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全文分8章共计85条。

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5.答案:A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基本条件。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 6.答案:A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员。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员与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而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 7.答案:B安全生产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分,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是否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所以,目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尚无法律依据。由于建设单位没有管理安全生产的权力,因而不可能将不属于其所有的权力委托或转交给监理工程师,在委托监理合同中不会约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8.答案:C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9.答案:B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包括: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10.答案:B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束后3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年检结果,包括年检合格、不合格企业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的年检结果还将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11.答案:C控制流程的每一循环始于投入。

12.答案:C根据划分依据的不同,可将控制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按照控制措施作用于控制对象的时间,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按照控制信息的来源,可分为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按照控制过程是否形成闭合回路,可分为开环控制和闭环控制;按照控制措施制定的出发点,可分为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

13.答案:C建设工程投资、进度(或工期)、质量三三大目标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14.答案:D在投资目标分解的各个层次上,实际投资均不超过计划投资。

这是最理想的情况,是投资控制追求的最高目标。 15.答案:C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殊性,需要对其从三方面加以控制: (1)实施者自身的质量控制,这是从产品生产者角度进行的质量控制; (2)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这是从社会公众角度进行的质量控制; (3)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这是从业主角度或者说是从产品需求者角度进行的质量控制。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加强政府的质量监督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但决不能因此而淡化或弱化实施者自身的质量控制。 16.答案:B投机风险则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创造额外收益的风险。

17.答案:B风险评价是将建设工程风险事件的发生可能性和损失后果进行定量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在系统地识别建设工程风险与合理地作出风险对策决策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

18.答案:C在风险分析过程中,有时并不仅仅是采用一种方法就能达到目的的,而需要几种方法组合。例如,常用的组合分解方式是由时间维、目标维和因素维三方面从总体上进行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

19.答案:B安全风险导致的损失包括: (1)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和补偿费; (2)财产损失,包括材料、设备等财产的损毁或被盗; (3)因引起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 (4)为恢复建设工程正常实施所发生的费用; (5)第三者责任损失。 20.答案:B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依据,才能确保损失控制措施具有针对性,取得预期的控制效果。

风险评价时特别要注意间接损失和隐蔽损失。 21.答案:B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层的实际工作人员权责逐层递减,而人数却逐层递增。

22.答案:B组织机构处在静止状态是相对的,处在运动状态则是绝对的。组织机构内部各要素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这种相互作用推动组织活动的进行与发展。

这种相互作用的因。

6.工程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包括什么

③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7.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下:1、《工程建设法》;2、《招投标法》;3、《建设施工合同法》;4、《建筑工程质量法》;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拓展资料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哪些法律法规

1、需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部门规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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